海安县南莫镇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海安县南莫镇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至200912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南莫镇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这一年,我们依据《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海政办发〔200970号),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依据《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政府新闻发言人为单位信息发布的牵头人,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澄清机制,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通过各类途径公开政府信息537条。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政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告栏、印发公开宣传资料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渠道为:

1、政府网站:在海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南莫镇政府网站设有“政务公开”专栏;

2、信息公开栏:考虑到上网不方便的农民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部分热点信息进行公开;

3信息查阅点:在镇党政办设立公开查阅点,方便有进一步需求的群众随时查阅或者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镇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覆盖面不全,公开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规范办事行为,通过信息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