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nmz/2023-0015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莫镇 文号: 南政发〔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莫镇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南莫镇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督查巡查工作方案
来源: 南莫镇 发布时间:2023-09-30 14: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升全镇村庄环境质量,常态化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秸秆“双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集中督查时间初定为:10月10日至12月30日。视我市实际情况再做适当调整。

二、目标任务

在我镇范围全年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抛入水体;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确保无上级通报火点,力争镇域“零火点”。

三、组织机构

全镇设立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督查领导组,由镇党委书记徐立挂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曹剑峰任总指挥,下设5个督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督查组组长:吴剑英

副组长:童生明

成员:孙 泉 张进如 彭海燕 郑 群

第二督查组组长:徐其军

副组长:景晓江

成员:徐海峰 王君生 吉小勇 范秀泉

第三督查组组长:张 伟

副组长:许立成

成员:曹慧明 金宇浩 田砚芳

第四督查组组长:凌 琳

副组长:朱宝荣

成员:徐玉忠 曹文旭 王桂华

第五督查组(蓝天卫士)组长:张伟

副组长:刘小清

成员:陈星宇郭恒梅程晨

四、区域划分

1.砖桥、姜刘、邓庄、校林、柴垛、林庙、于桥、朱楼。

2.兴南、南莫、严马、青墩、沙岗、黄陈、高杨、唐庄。

五、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禁抛期间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组织网络体系和责任体系、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禁抛期间火点(黑斑)、抛入水体情况的数据统计和核查及上报;

3.负责安排和管理各督查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群众举报、上级督查和无人机组发现的火点、黑斑和乱抛秸秆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4.负责向上级汇报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情况及有关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分工包村包组干部在岗在位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不力行为实施问责工作;

6.指导和配合对焚烧和乱抛秸秆的行政处罚;

7.了解和掌握在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8.对督查区域中的创新举措、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组在禁烧禁抛集中督查期间要做到人员、组织、车辆“三落实”,每日督查时间为上午8:30至夜间12:00,并按照督查中心的要求,所有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利用微信平台适时报告所处现场位置。当班到村督查人员晚餐自行安排,补助标准为30元/天,按照实际开展督查天数结算。

2.督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发现火点、黑斑,立即通知所属村在15分钟内采取措施扑灭火点,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镇“双禁”办公室。对抛入水体的秸秆要求所在村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清理。

3.各组联络员负责本组的日常督查安排、资料收集及督查情况汇总上报。每日在规定的时间各组督查人员汇报前一天督查情况。

4.在督查期间所有督查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安排好替换人员,严禁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