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莫镇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莫镇 发布时间:2022-05-06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局、中心,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将南通市政府办下发的《南通市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村,相关部门从5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四类场所”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查隐患整治汇总表(四类场所分类汇总),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排查隐患汇总表。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南莫镇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餐饮场所和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通过一年的整治,建立全镇“四类”场所底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分片划区,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清单,逐一开展排查整治,达到有效预防制止“四类”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的目标。年底前,全镇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100%;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率100%。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上旬)。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细化制定并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确保行动迅速铺开。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条线发动,确保层层传导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10月底)。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攻坚。聚焦“四类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和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对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消除存量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对照全年目标,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进行结果运用。认真总结盘点全年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围绕老旧小区、高层建筑、沿街店铺等小单位小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与住宿的合用场所,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使用燃气、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单位企业、高层建筑楼道内等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疏散通道的现象,集中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同步开展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联合整治, 依法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等行为。

(三)加强沿街餐饮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厨房使用燃气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厨房与餐厅间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加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消防安全 责任不落实,装修装饰材料、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日

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1.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之间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且没有任何的门、窗、孔、洞。住宿区域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2.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3.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中。居室门窗严禁设置难以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4.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居住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5.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居室应在外墙设置窗户,二层居室必须设置 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每个居室必须设置固 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7.经营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每个居室应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等装备。

8.存在租赁关系的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5.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 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 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2013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 m3/h.㎡设计。

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 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三)餐饮场所消防安全

1.厨房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墙上开设的防火门、窗的耐火等级应为乙级以上,无破坏防火分隔的情况。

2.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3.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在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厨房内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营业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烟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 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厨房内排油烟罩应及时擦洗,排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厨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送排风装置,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四)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

7.设置厨房的场所,应采用防火隔墙将厨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以上防火门、窗。设置在高层 建筑或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8.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其他厅、室的疏散门均不应少于2个。

9.设置在一类高层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0.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 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1.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1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13.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4.高层公共建筑和体积大于5000m3的其他单、多层建筑,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5.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 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17.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8.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

19.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20.疏散走道两侧、顶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应大面积设置镜面等误导人员疏散的装修材料。

21.不得违规存放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方案所指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主要为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足浴等场所,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以及保龄球馆、旱冰场等。

五、职责分工

镇消委会具体负责本镇“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村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排查和整治。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四类”场所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重点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三合一”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公众娱乐服务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要求,引导投资主体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可研阶段重视消防篇章的编制。负责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饮商户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商户推广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派出所:负责对列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检查范围内的“四类场所”开展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建设局:负责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四类”场所涉及企业燃气供应使用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

综合执法局(城管):负责依法查处建设系统移送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同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的摊点,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落实公共区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市场监管局南莫分局: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四类”场所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充电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产品等违法行为。

党群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美术馆(画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