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南莫镇 发布时间:2022-12-05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包括新型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其中新型材料产业园(168.41 hm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139.84 hm2)和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11.5hm2),总面积约319.75hm2

3、规划年限: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1-2035年。。

4、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新材料、精密机械等行业。

5、用地规划: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319.75公顷,建设用地307.1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96.06%;非建设用地12.5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3.94%。其中新型材料产业园总面积为168.4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60.21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79.96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8.2公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总面积为139.8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35.4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83.12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4.39公顷;精密机械加工产业园总面积为11.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0.33公顷。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规划区废水接管排入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3、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海安市南莫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与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工业集中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镇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卢主任联系电话:051388472101邮箱:2812903802@qq.com

通信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建设东路1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85699125邮箱:shyznn2019@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R89tzQ71ptgFmbQAbv7sQ提取码:05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