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选定后,由房屋搬迁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莫镇于桥村16组程广才和程兴祥房屋及其装饰、装修、物品、附属设施。拟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搬迁评估业务和程兴祥搬迁安置的评估业务。本项目曾于2020年10月13日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一次,本次为重新评估。
二、报名资格条件
2023年在海安市备案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逾期报名无效。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
4.拟参加本项目征收评估的房地产注册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两份);
5.公司简介(A4白纸黑字一张,加盖公司公章,提供10份)。
以上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按顺序装订,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扫描件报送至海安市南莫镇司法所。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公司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公司印章和参与报名项目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当面提交报名材料并签估价师字模。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下午5时止(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期限)
3.报名地点:海安市南莫镇司法所(海安市南莫镇新建路1号)。联系电话:0513-88472094。
附件: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表
评估机构报名表.xs(可以点击下载)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