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nmz/2022-0007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莫镇 文号: 南政发〔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莫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莫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莫镇 发布时间:2022-05-31 09:56 累计次数: 字体:[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海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安市南莫镇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莫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已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原则。在镇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5 风险分析

我镇地处主城区,各类生产经营行业门类众多,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燃气、交通、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存在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等较多危险有害因素。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 长: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党政办、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党群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南莫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以及各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事故信息,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对事故所属企业进行应急援;及时将事故信息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指导和帮助有关企业做好善后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事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为应急救援组、 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舆情管控组、事故损失统计组。

2.2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事故信息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损失调查;开展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活动;起草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村(居)应急处置组

村应急处置组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居工作人员、安全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与镇相关部门做好善后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 事故监测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各成员单位将监测到的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村委员会。

4.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警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相关部门通报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村(居)委员会报送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110”、“119”、“120”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4.2 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1)应急救援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南莫派出所和事故单位、事发地村(居)协助。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防止救援人员伤亡的安全技术措施;指挥、调度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洗消工作,控制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及容器设备的保护。

(2)医疗保障组。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南莫肿瘤医院和事发地村(居)协助,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针对危重伤员,逐一制定应急救方案;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机械;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3)安全保卫组。由南莫派出所牵头,事发地村(居)、企业协助。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对遇难人员的医学死亡鉴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牵头,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负责组织抢修救援通行道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必须设备、物资、器材的调集;负责调集用于运送物资、疏散转移人员的车辆;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

(5)舆情管控组。由党群工作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事发地村(居)协助。负责审核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报道,关注舆论走向。

(6)事故损失统计组。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事发地村(居)和事故单位协助。负责收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受损情况,起草损失报告,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处置工作组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生产安全事故次生事故的后果基本消除,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事故损失统计

成立事故损失统计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事发地村(居)和事故单位协助。负责收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受损情况,起草损失报告,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2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配合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家属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损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影响的生产经营进行恢复的建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家属,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3 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相应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预案管理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镇负责人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6.2 宣传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

6.3 演练

每年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助,开展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增强和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莫镇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体系图

2.南莫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33号海安市南莫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