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nmz/2020-00419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莫镇 | 文号: | 南政发〔2020〕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南莫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关于南莫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政发〔2020〕111号
关于南莫镇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南莫镇镇村两级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如下:
一、镇级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剑英 人大主席
王俊华 党委副书记
成 员: 王芳芳 副镇长
陈广进 副镇长、建设局局长
何 儒 副镇长
徐 立 副镇长
王亚芳 统战委员
毛国平 人武部长
王金根 政法委员、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季 然 宣传委员
薛钧尹 组织委员、党群工作局局长
周 捷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 苇 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 蒙 财政所副所长
钱 兴 经济发展局局长
黄荣俊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 磊 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局长
童生明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许立成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社局内,王芳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童生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村级级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村级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16个村支部书记分别担任,副组长由所在村会计担任,成员为该村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各村明确。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