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2675/2018-00000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南莫镇 | 文号: | 南政发〔2018〕55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日期: | 2018-05-1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成立南莫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村、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南莫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挂 帅:徐 毅
组 长:余星星
副 组 长:于木军 陈广进 朱素华 王 亮 唐 勇
何 儒
成 员:王惠明 王金根 童生明 谢国林 黄玉凤
章亚东 王志萍 吉 磊 张 琴 丁银玉
邓光宏 唐 勇(交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政府大楼401室,王惠明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吉磊、卢志龙、张开渠、丁正宇、王霞组成,负责区域污染源普查统筹协调、文件制定与流转等。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工业组
组 长:王金根
牵头部门:镇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工业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二)农业组
组 长:童生明
牵头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农业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三)三产服务业组
组 长:张 琴
牵头部门:镇三产办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三产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四)工作督查组
组 长:丁璐璐
牵头部门:镇纪委
工作职责:跟踪督查问责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五)资金保障组
组 长:黄玉凤
牵头部门:镇财政所
工作职责: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等工作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阚海燕
牵头部门:镇宣传办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先进事迹的报道
二、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全镇、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海安提供依据。
三、普查工作职责
南莫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按照海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我镇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依托或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