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2675/2018-0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南莫镇 文号: 南政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1-25 发布日期: 2018-01-2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南莫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莫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莫镇 发布时间:2018-01-2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南莫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南莫镇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治理和保护,维护正常的河道秩序,不断提升河道长效管护水平,根据《南通市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河长办〔201749要求,结合我实际,对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排三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中的2条河道以及其他县级以上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含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有关特殊需整治的水域。

重点整治河道为瓦南河、海溱河。

二、整治内容

1.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包括违法阻塞、填埋、围垦河道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水域岸线的行为;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网簖、弃置沉船、种植林木高杆植物等阻水物的行为;非法取土;非法垦坡种植(养殖)、毁坏河道绿化等行为。

2.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排涝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跨河、穿堤工程设施等行为;河口线、岸线、河坡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设施等;废品、垃圾堆放点,废弃物填埋点等;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等行为。

3.违法向河道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涉河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杜绝新的违法行为产生。到2019年底,完成对历史存在的涉河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有序纳规,建立完善开发利用科学有序、执法监管严格高效的河道长效管护新机制,有效解决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三乱问题。

四、整治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各村、各部门是河道三乱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对本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水利、国土、环保、建设派出所、城管、交、农业服务中心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镇内河道三乱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要将河道三乱专项整治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力实施河岸共治进行有机结合,形成责任共担、问题共商、信息共享的整治工作合力。

2.疏堵结合,综合整治。对已存在的河道三乱问题,根据其违法性质、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实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资源保护、河道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洪排涝安全的典型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对情节轻微、影响范围小、危害程度轻同时又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的行为,要通过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等纳入依法依规管理的轨道。要通过河道的综合整治,水域岸线资源的优化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的截污纳管、有效治理,企业的入园进区、产业的转型升级等多种措施推进河道三乱问题的综合治理,同时要加强涉河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3.治管结合,长效管理。要通过集中开展河道三乱行为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一批历史积累的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三乱问题,切实恢复河道管理秩序和功能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特别是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加大河道巡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河道三乱行为少发生不发生,一旦发生要查早查小,从严从快处置,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鼓励媒体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五、组织机构

各村是本辖区河道三乱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河长是责任河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人。成立由镇、村级河长河长联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河道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开展调查摸底(201712月底前)。水利部门对全镇一、二级河道占用情况已进行初步调查摸底对列为整治对象的河道进行专项复核和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依法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准确掌握涉河违法行为情况,重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制定实施方案(20182月底前)。人民政府根据统一部署,按照乱占、乱建、乱排的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

3.发布整治通告(20183月底前)。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劝导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自行拆除。

4.全面组织整治(20184—2018年底)。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分类处理意见,对轻微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必须立案查处的涉河违法案件,明确主要办案人员,落实查处责任,全面推进查处。对被列为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河违法案件,政府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严格依法查处。

5.强化涉河违法行为执法(持续进行)。要加强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6.恢复河道管理良好秩序(2020年底)。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河道和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要严格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实行占用补偿。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大力推进湿地及生态河道建设,禁止侵占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和增加水域面积。

省管骨干河道以外的所有河道沟塘,实行全方位的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确保三乱整治工作全覆盖。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我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重点整治的河道。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河道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切实做好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对象列入黑名单,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严格执法办案。全面排查清理涉河违法项目,坚决纠正执法、整改不到位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市、县挂牌督办。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4.严格考核问责。要将河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河道巡查执法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5.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广泛宣传涉及河道管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依治管水、依法治水、依法开发利用意识;要及时宣传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果,利用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契机,强化宣传,制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