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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莫镇 | 文号: | 南政发〔2017〕6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莫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案的通知 |
南莫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对我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行动,准确掌握全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底数,查处违章经营或出租的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等,教育房东和承租户提高安全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现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二、整治范围
(一)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
(二)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阳台、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三)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不按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
(四)地下室、车库出租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
(五)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租用的旧厂房,办公楼改建的公寓;
(六)以单位名义租用套房改建为单位集体宿舍,且人均承租面积低于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七)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八)一个厂区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实体生产经营使用的;
(九)在一栋厂房、库房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个人共用的。
三、整治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1、是否存在“群租房”现象;
2、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原使用性质;
4、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5、小区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6、是否存在“群租厂(库)房”现象。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7年7月31日前)。各村、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进行横排统计,并于7月31日前将表格报送至镇综治办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根据各自职责,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督改查处。
(三)督查总结(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领导组对各村、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群众反映的整治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的,及时总结经验,向全镇推广。对整治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且群众反映较多的,跟踪督促整改。
六、任务分工
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出租房屋、群租厂(库)的专项整治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将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考核,定期召集区镇和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协调、督促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治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屋、群租厂(库)及租住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及数据汇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出租房屋、群租厂(库)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治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或执法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
镇建环中心: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治理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单位以及业委会建立"群租房"源头抄告机制,加强群租房"的源头管控。
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出租房屋、群租厂(库)相关无照经营行为。
镇安监站:负责依法查处出租房屋、群租厂(库)中生产、
经营、仓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镇司法所:负责指导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各村做好因“群租”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村、各部门要多形式、多
渠道、多角度地加大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整治工作的宣传,
教育居民提高安全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综合施策,稳妥推进。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整治目标,克服一切阻力,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司法等手段加大推进力度。要坚持强势推进和确保稳定相结合,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完善整治工作预案,疏堵结合,着力化解不和谐因素,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实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村、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通过集中整治,力求取得明显的成效,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突出政策引导,加强源头防控,确保整治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各村、各部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7月31日前报送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办公室;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出租房屋、群租厂(库)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周万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