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nmz/2023-00162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莫镇 | 文号: | 南政发〔2023〕7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我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 |
关于明确我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局(办、中心)、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海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的通知要求,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邓光宏、杨君两名同志为我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协议要求,依法对南莫镇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等进行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委托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3 项,执法时限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
附件:南莫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