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 海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7:08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在新冠疫情考验之下,民政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统筹推进民政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走在南通市前列。

一、聚焦重点,提升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疫情防控,民政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新冠疫情防控,狠抓养老、殡葬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守岗位、身先士卒,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续守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在新冠疫情防控方面,不断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苦干实干3个多月,有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实施临时救助460人次,支出救助金近53.17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1269.927万元,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42.4万元。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为全市524余名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关爱慰问金近40万。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紧紧围绕“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认真开展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市民政系统的安全稳定。全市40家服务机构共自查隐患问题379个,整改347个。市级复查问题146个,整改146个。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提升兜底保障功能,适度扩大兜底保障面。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单人保”范围覆盖到城乡低收入家庭,将重残人员范围扩大到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目前,我市127人享受“单人保”政策,其中重残“单人保”117人、重病“单人保”10人。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强化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易返贫户、易致贫户、两骤户和相对贫困户等四类贫困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8月份,主动对接市扶贫办,对111名易返贫人员和123名易致贫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19名易返贫、易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三是筑牢兜底保障防线,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通过线上信息比对和线下入户走访等方式,每季度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拉网式核查,切实做到“应兜尽兜”,进一步筑牢兜底保障防线,今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92人新增为低保对象、87人新增为特困供养对象。为进一步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在疫情期间、汛情期间和国庆节前夕,多次组织区镇、街道走访民政特殊困难对象,排查整改住房、饮水和用电用火等问题情况,确保其实际生活状态达到脱贫攻坚要求。四是实施精准挂钩帮扶,扎实推进“帮村帮户”工作。多方位多渠道为帮扶村、户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今年以来,共筹集资金10万元,帮助雅周镇杭窑村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村营收入,夯实基层基础;每季度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对象,宣传我市扶贫政策,培育贫困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放慰问金2.48万元; “六一”儿童节期间,走访慰问春蕾班及挂钩联系留守儿童。五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市省市统一部署,7月份圆满完成提标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497人,其中城镇低保400人、农村低保7097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0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86.4元。城乡特困人员3981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25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95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956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目前,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省定标准,达标率100%,完成省市高质量考核“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标率”指标任务。六是持续加强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64户379人、特困对象159人,共核减城乡低保对象459户824人,特困对象275人,未发生“错保”、“漏保”、“人情保”、“政策保”等问题,低保对象精准救助率100%(省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七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补充作用。今年以来,共分两批次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30万元,截至目前,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121人次,支出救助金15.2万元,平均救助水平为每人次1258元。通过应急救助“绿色通道”,即时救助临时困难对象104人次,支出救助金14.5万元,平均救助水平为每人次1376元。全年帮助困难家庭中需常住市三院治疗的精神病人17名,预计需支付住院费用13万元。元旦春节期间,为11767名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慰问金,共发放慰问金117.67万元。走访慰问“一村一户”困难群众235户,发放慰问金23.5万元;走访慰问海安市人民医院血透中心尿毒症患者,发放慰问品410份。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市已实现市、镇、村(居)三级慈善机构全覆盖,善款募集已成体系、制度化良性发展。2020年,我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百户助困”、“情暧学子”、“阳光之肾”、“千户阳光”等27项慈善救助项目,年支出善款119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5万人次。

(三)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被省政府表彰为2019年江苏省推进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成为全省的6个地方之一。今年以来,我市狠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养老院服务项目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对照116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投资570万元,对全市18个公办养老机构45个项目进行提档升级。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不断进步。目前我市已有7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交由江苏金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实行“链式养老服务”。以小区为单位的23个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全市通过智慧养老呼叫平台享受线上、线下服务的老人数为3.42万人,享受居家养老“一助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数约1千人,总服务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6%。所有政府购买服务老人评估率达100%。全市计划三年内对750户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三是养老护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100张以上床位的19家敬老院均已建立了标准化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全市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全覆盖。

(四)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我市提出“土地集约化、资产股份化、居住城镇化、管理属地化”总体思路和“健全治理架构、助推身份转换、完善服务体系、重建邻里文化”建设目标,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居民集中安置区“管理机制不畅、治理力量薄弱、便民设施短缺”等问题,指导各镇街合理划分安置区居民组,搭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架构。二是深化居民小组(小区)“微自治”。着力建设村居民小组议事室和城市社区邻里之家,2019年度示范点和覆盖点全面验收,2020年度的邻里中心加快建设,目前全市以1043个新型网格为单元的“邻里乐吧”基本建成。三是推动基层自治,规范社区自治行为,开展城乡社区自治公约完善修订工作,出版印制《海安市优秀基层组织公约选集》,推荐复兴、西园、谭港等优秀社区工作法。四是依法指导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了238个城乡社区基层自治运行情况调研,排查重点难点村居,起草《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海办发〔2020〕116号),编写《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城镇规程》,开展示范演练,切实指导海安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格审批手续规范注册登记。全年新登记社会团体3家,变更18家,注销1家,新登记民办非企业12家,变更34家,注销4家,目前,我市共有注册登记社会组织860家,其中社会团体18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4家。六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开展社会组织普查工作,通过规范化现场走访检查,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我局于5月在全市社会组织库数据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25家检查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限期纠正。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检查,2019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之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分别达到85%和92%。七是推进公益创投的实施。对28个立项项目开展了跟踪走访、项目督导等服务活动,10月份发布第二批15个公益创投项目。八是深入开展地名管理。实施地名命名21个,完成《江苏省地名词典》(第一部分)和《江苏省地名志》(第一部分)本级行政区域类、居民点类、城镇交通运输类词条的编撰工作,规范地名更名命名程序,向社会公开征集镇南路更名方案。九是依法开展行政区划工作。完成七个街道变更,签署年度界线界桩养护协议,制定“通盐线”和“通泰线(段)”联检方案、协议。

(五)加强专项社会服务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婚姻、收养登记更加规范。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788对(结婚3590对、离婚1198对);办理收养登记16个。二是做好残疾人康复之家、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服务升级。今年各区镇依托学校或村(社区)实体建设1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在去年建成的残疾人康复之家和儿童关爱之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提档升级。三是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今年,共救助接待流浪乞讨7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人,精神障碍9人,跨省救助3人,护送返乡12人,购票返乡15人,救助率100%。四是切实开展文明殡葬工作长效管理。逝者“死亡-火化-安葬”全程信息化跟踪,严防装棺重葬、新建坟头,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现一例装棺重葬和新立坟头行为。红白理事会上门宣传文明节俭理念,群众办丧开支有效减少,全市平均守灵时间由7天以上缩短为4天,平均安葬率从43%上升到85%。五是殡葬服务设施有效提升。对市殡仪馆进行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骨灰堂、集中守灵中心,完成并实施《海安市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目前全市共规划各类殡葬服务设施130多处,已建成镇级公益性公墓14处、骨灰堂8处、集中守灵中心1处、经营性公墓1处,生态葬区1处,村级集中安葬点19处。

二、精准发力,全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官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会议要求,对标海安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重点瞄准脱贫攻坚兜底线,养老服务提水平,基础治理有创新,文明殡葬持续深化,盯紧主责抓实主业,聚力创新力争创优,争做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排头兵,打好“十四五”规划开官之战。

(一)强化疫情防控,提升抗风险能力。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排查各机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特别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对重点人员加强防控。强化流浪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防护措施。引导群众“红、白事从简”,加强福彩发行机构、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防控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防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兜牢疫情期间社会救助保障底线。密切关注因疫情导致家庭收入来源减少,发生阶段性致贫返贫的情况,通过实施临时救助、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等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进行排查,对存在因上述情形造成的老人、儿童单独居家留守等问题,采取相应救助和服务措施。要加强民政领域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民政系统安全隐患,特别是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整改,建立健全民政系统的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强化兜底保障,提高精准救助率。按中央“保民生”的要求,确保困难群众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提高民政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底线兜得住兜得牢。强化对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一户不少”“一个不落”地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定期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信息比对、低保信息系统和财务台账系统信息的比对,确保社会救助精准率100%。要努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在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错保”“人情保”和“漏保”治理并重。要着力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出台海安相关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海安特色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模式,及特困供养人员中重度精神病人专业机构集中收治机制。开展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核对,完善特困人员数据库。

(三)加强养老服务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效。大力开展“链式养老”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实现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二是提升养老护理队伍综合素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员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能力。

(四)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按照全面规划高标准设施第二批全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的要求。一要推动社区硬件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达标。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二要开展社区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减负”。提升“政社互动”内涵和评估效果,组织“三社联动”示范社区互学互鉴,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联、互促、互动。三要做好村(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小组(邻里)自治。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广泛开展社区协商。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设,发挥村规民约在社区治理、社区文明、移风易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要依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换届审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五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和扩大文明殡葬专项整治成效,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快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村级公益性集中安葬点标准化升级改造,确保2020年全面投入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强化婚登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按照救助质量大提升的要求,加大公共场所日查夜巡力度,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规范救助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规范发放流程,及时核销死亡人员,杜绝超时误发现象。五是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持续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测管控,压实属地和家庭监护责任。推动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提升“关爱之家”服务质量。按要求落实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增长机制。强化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收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六是积极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认真研究销售市场,克服困难,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做好福彩的促销工作。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我们将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打造“产业高地、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