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8 11:02 累计次数: 字体:[ ]

7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7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紧密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尽快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被动局面,坚决防范遏制有影响的燃气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特别是今年印发的《李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李堡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李堡镇居民及餐饮场所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领导,把建设、市场监管、经发局、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集中开展此次整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本辖区“百日行动”,把辖区内燃气企业场站设施、燃气管道、餐饮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老旧小区、底层“住改商”、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决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推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经发局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牵头督促全镇餐饮商户、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并公示自查情况,督促全镇餐饮商户、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安装具有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建设部门要牵头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商户、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照省级发布的入户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逐条逐项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做好入户安检记录,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户内安全隐患的,要提醒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属地各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上门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入户安检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录入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紧盯液化气违规充装、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燃气灶具和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燃气违法运输和违规配送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安全机构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査不出问题”的难题,各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可采取聘请专家、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加大对燃气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要用好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智慧燃气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系统,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充分利用12345、12350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坚决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负责同志将不定期调度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部门、属地、基层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等用气单位(人)。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部门及村(居)民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百日行动”主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整合国务院安委会燃气安全“百日行动”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和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明确的8条攻坚内容,确定22项具体工作,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建设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建设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报废的气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建设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户内安全隐患的,要提醒用户及时整改。对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未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各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上门跟踪。(建设局负责)

6.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局、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7.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建设局牵头,经发局、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10.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建设局牵头,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城管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1.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建设局牵头,经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12.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局负责)

(三)燃气使用环节

13.餐饮场所(包含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4.餐饮场所使用不符合《燃气项目工程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的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5.餐饮场所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6.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7.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8.餐饮场所用餐区域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9.未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未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未督促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自查情况未公示。

(第13-19项任务分工:经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内餐饮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20.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经发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22.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第21-22项任务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调度通报各村(居)、各部门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联合纪检监察机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镇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市政府将组织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用气单位(人)使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属地各网格员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把提高用气单位(人)的使用安全意识、安全常识、遇险自救技能,特别是提醒居民用户和小餐饮等商户用完关阀、开窗通风等作为重点内容,扩大燃气安全社会面宣传,通过公众号、短信等形式定期推送安全提示,并在高温期间加大推送频次。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属地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各村(居)民委员会及镇各有关部门请于8月22日前向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同步报送本辖区、本部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1日、26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2、附件3),10月28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表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表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部门)

    3.“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村居)

附件1: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表、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入户安检表.docx

附件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部门).docx

附件3:“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村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