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李堡镇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李堡镇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根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海安市李堡镇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市、海安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分析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强化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防松懈、防反弹、防事故,确保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架构

李堡镇成立以陈方明镇长为组长,郭小飞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钟伟伟副镇长为副组长,周微清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丁海林、吴海涛、汤建俊、季卫朋、陈欣荣为成员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

三、检查范围

全镇在建房屋工程。

四、重点内容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根据《海安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进行排查,突出关键设施设备部位和施工环节,重点检查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等高危作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二)“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文件的管理要求,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

(三)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问题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是否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是否对临边、洞口等处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等。

(四)临时用电问题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电瓶车棚等部位用电管理是否规范;生活区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线乱搭乱设等情况;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等。

(五)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是否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提升标准》;是否根据“生命至上 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镇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等要求开展相关检查;是否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是否重点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可燃材料是否按规定存放、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进行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消防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门窗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等问题;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置有效、数量充足;电工、焊工等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清理、灭火器材配备、动火许可证办理、动火现场监护等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防火施工等。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问题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和项目是否设置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各岗位人员责任范围是否明确,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是否对工人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和作业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和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好建筑工人低温御寒工作,是否做好低温作业安全教育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是否存在强行施工作业问题;是否存在施工作业“三违”行为及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三抢”行为等。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12日前)。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全镇、园区实际和四季度风险提示,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要全面、深入。2023年12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完成首轮自查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企业和项目要在做好首轮自查整治情况“回头看”的基础上,完成第二轮自查自纠工作。

镇建设局、各村(居)要在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50%在建项目的检查工作,2024年1月15日前实现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全覆盖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研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由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复查人三方共同复查、销号闭环。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底)。镇建设局要全面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成效,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个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一批典型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性深化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要求在基层一线落细落实。

(二)强化检查。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线上预警监测+线下精准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属地复查”同步开展、压茬推进,对危大工程和消防重点部位实施死盯死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及时上报并先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依法查处,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改屡犯的项目要采取通报批评或组织约谈,对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火灾、火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优势,对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强化指导借鉴作用,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加大对突出问题隐患的警示曝光力度。

附件: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表

房建工程冬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