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镇包场路11号房屋搬迁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7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李堡镇包场路11号房屋搬迁

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因需对李堡镇包场路11号房屋搬迁后续的补偿进行评估,参照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此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选定后,由李堡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李堡镇包场路11号房屋搬迁评估业务。

二、报名资格条件2023年在我市备案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逾期报名无效。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两份);

4.参加本项目评估的两名房地产注册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两份);

5.公司简介(A4白纸黑字一张,加盖公司公章,提供5份)。

以上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按顺序装订,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扫描件报送至李堡镇人民政府。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需携公司公章和参与报名项目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当面提交报名材料并签估价师字模。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66号李堡镇人民政府312室。联系人:景然,联系电话:15162808016。

附件:评估机构报名表

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评估机构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