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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李堡镇人民政府 文号: 李政发〔2018〕140号
成文日期: 2018-11-24 发布日期: 2018-1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乱建坟墓的实施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乱建坟墓的实施方案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24 15: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乱建坟墓的实施方案

各基层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文件要求,优化城镇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将文明殡葬工作推向深入,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乱建坟墓的突击整治。

一、组织机构

按照李委发(2018)100号文件分工包干到村(居)。

二、整治范围

对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沿线,以及基本农田、工业园区、高标准农田和拟规划的高标准农田等区域的坟头,墓碑、墓套进行平整清理拆除。

三、实施步骤

分为宣传引导发动、自行平整拆除、集中清理整治、检查评比验收四个阶段。

1.宣传引导发动(2018年11月25日—1月30日)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深化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整治乱建坟墓工作的氛围,调动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乱建坟墓的积极性。

2.自行平整拆除(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各坟主自行拆除,将一般土坟进行平整,硬质化坟头、一般墓碑、豪华墓碑、墓套清理拆除。

3.集中清理整治(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对限期内没有自行处理的坟头、一般墓碑、豪华墓碑、墓套,由各村(居)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清理整治。

4.检查评比验收(2018年12月20日-2019年清明节期间)

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8年12月20日—2019年春节前检查验收各村(居)辖区内土坟平整,硬质化坟墓、一般墓碑、豪华墓碑、墓套平整拆除清理的数量和到位情况;第二阶段为2019年春节后—2019年清明节期间,主要对各村(居)辖区范围内的坟头、墓碑、墓套清理拆除巩固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各村(居)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村(居)组干部主力的作用,实行机关干部包村,村(居)组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居住本镇的镇村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确保自行平坟,上报平坟确认表至纪委备案备查。李堡镇平坟确认表由各条线扎口上报,并返报各村(居);李堡镇财政供养人员平坟统计表由包村工作组扎口上报。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土坟平整后,占地面积不超过1个平方,最高堆土不得超过原田块地面向上30公分且不留坟头便于耕种,硬质化坟头全部清理,一般墓碑、豪华墓碑、墓套一律清理拆除。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

镇政府将对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到位的村(居)实行以奖代补,用于支付平坟费用及误工补助,标准为一般土坟奖补50元,一般墓碑奖补60元,既有坟头又墓碑的奖补80元,硬质化坟头奖补100元,豪华墓碑奖补100元,豪华墓套奖补300元。完善平坟工作台帐资料,保证拨款依据佐证有力。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村(居)取消精神文明先进参评资格。

附件:1.李堡镇平坟确认表

2.李堡镇财政供养人员平坟统计表

3.李堡镇死亡人员安葬情况确认表

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

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4日印发

附件1

李堡镇平坟确认表

年 月 日

坟主姓名


与死者关系


坟堆位置

经 度


纬 度


平坟方式

自行平坟 □

集中整治 □

平 前 图 片


平 后 图 片


村工作人员


村(居)书记


镇包村联系人



镇包村负责人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镇村各执一份,一份用于拨付资金凭证。

2.表格插入的图片取景须有工作人员在其中,并保证现场情况清晰。

附件2

李堡镇财政供养人员平坟统计表

村(居)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单位

平坟时间

是否达标

是否提供确认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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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负责人: 包村负责人:

附件3

李堡镇死亡人员安葬情况确认表

年 月 日

死者姓名


丧主姓名


与死者关系


安葬位置

经 度


纬 度


位置属性

公 墓□ 隙 地□ 基本农田□ 工业园区□

国省道□ 县乡道□ 铁路沿线□ 高标准农田□

是否合葬


如合葬在禁止区须保证达到平坟标准


不可葬入禁止区

现场情况图片


村工作人员


村(居)书记


镇包村

联系人


镇包村

负责人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镇村各执一份,用于存档备查。

2.表格插入的图片取景须有工作人员在其中,并保证现场情况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