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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李堡镇 文号: 李政发〔2015〕92号
成文日期: 2015-11-05 发布日期: 2015-11-0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李堡镇 发布时间:2015-11-0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李堡镇人民政府                  

2015114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以及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许金龙任组长,副镇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储瑞勤、政法委员许海林、派出所所长朱嵘任副组长,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李堡派出所,具体负责形势研判、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派出所所长朱嵘任办公室主任。

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力维护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控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1.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各单位要对隐患整改情况逐家过堂,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分类研判现存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进一步明确隐患督改责任和重大隐患单位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再落实、再明确。12月份,组织开展全镇“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月”行动,做到挂牌一批,整改一批。对今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尽快完成整改。

2.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部门和行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等内容。派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配合和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住建、建管等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执法局牵头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发局、旅游等部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招商会展活动、商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宾馆;民政、计生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广电站重点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管站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大交办重点检查城镇轨道交通。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相关要求见附件一、二。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自下而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单位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特别是要严防“三合一”、“群租房”、沿街九小场所发生大问题。

2.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镇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015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3.加强网格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事要入网、人要定格”的基本要求,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有效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能,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4.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12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六加一”措施。

5.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制定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以及联防联查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导联防单位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6.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7.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民政、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201511月底前,要对所属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其他有关行业部门也要按照有关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8.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各部门各村(居)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志愿消防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强化石油化工灭火研究。公安消防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规模的企业逐一进行调研,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编制实战实用灭火操法。加强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切实提升化工火灾防控能力。

2.强化高层、地下等重点单位熟悉演练。公安消防中队要严格落实《熟悉演练工作规范》,对超高层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地下商业场所等重点单位必须逐一熟悉、摸清情况,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灭火作战信息卡,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春节前对辖区重点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实地熟悉一遍,“两会”前对涉会场所、代表住地至少熟悉演练一遍。

3.强化灭火救援战勤保障和执勤战备制度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从消防车水力性能测试系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被装供应等方面着手,加强战勤保障基地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备勤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灭火救援现场秩序六项纪律》,确保参战官兵警容严整、作战安全。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强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要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行业、系统和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主体责任,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推进消防安全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组织开展好寒假前或开学后“消防安全第一课”、消防家庭作业、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培养、选推“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家庭和养老机构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救助等活动。宣传部门要推动各类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等在电影放映前、电视开机时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铁路、客运等单位要利用火车站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11月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月”集中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消防培训。要多方发动,组织成立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五)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要紧盯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零点”夜查行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各类商贸节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举办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工作措施。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和仓储场所安全检查,合理划定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严厉查处违规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公安消防中队必须保证1名主官在岗带班。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严格落实全勤指挥制度,提升调派等级,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115日前)。各条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条线和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政府将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村(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村(居),各部门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18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6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5.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队伍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未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要求等问题。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