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lbz/2021-0012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李堡镇人民政府 文号: 李政发〔2021〕173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1-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李堡镇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李堡镇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2 13: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兽医卫生监管工作,不断推进畜牧业增产增收和提质提效,现就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源头净化的原则,统筹做好各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等畜禽产品产销对接,推动畜禽养殖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为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强制免疫措施。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并举”的方针,按照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加强对疫苗领取、发放、储运等环节的监管,保证疫苗质量安全。重点做好免疫档案登记工作,使免疫工作有据可查、疫情信息全程可追溯。适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畜禽处于免疫保护状态。

(二)进一步净化养殖环境。各村要在兽医站监管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滋生蔓延的隐患。加强对规模饲养场(户)、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按照科学的养殖、免疫、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规定,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做到“五化”,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大力倡导全封闭、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疫情多发易发区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载明调查数据,总结疫情发生发展规律,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和排查制度,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按照程序履行职责。

(四)进一步强化疫病追溯管理。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猪、牛、羊等免疫动物佩戴免疫标识,做到一畜一标一号。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详细记载免疫、检疫、调运、饲养等情况,为迅速发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提供可靠依据,为全面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奠定基础。

(五)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兽医站按照国家和省物资储备标准,定期充实储备库物资,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充足并及时更新。我镇要认真抓好各级应急预备队的培训演练工作,应急预备队要定时集中,开展实地演练,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并按照疫情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果断处置,控制并消灭疫情,力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减小损失”。

(六)进一步加强监管。兽医站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提高产地检疫覆盖率,确保健康畜禽持证出产地。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及屠宰场官方兽医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调运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和车辆清洗消毒措施,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检疫程序,发现染疫、病死动物依法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处置。针对私屠滥宰发现难、查处难,易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对动物饲养、经营、交易场所和动物产品生产等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取缔无证饲养、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动物饲养的生物安全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控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并通过健全机制、完善职能,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政令统一、上下联动、反应迅速的防治指挥系统。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依据《海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使用进行监管、处罚。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做好防控工作的报道和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把关,协助做好群众防疫知识宣传。经发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餐饮行业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协调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障畜禽肉及其制品的有效供应。公安部门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查处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打击私屠滥宰、安全保障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在交通要道设卡,对调运动物及其制品是否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将查获的非法调运动物及其制品押运至指定地点,并协助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做好疫区外堵工作。交运部门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配合做好疫情外堵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餐饮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严格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卫健部门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开展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与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置动物疫情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及医学观察,做好病人的救治与处置,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调推进防控工作。同时,根据市要求实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金制度,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

(三)强化宣传,促进群防群控。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防控责任,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范畴内正确从事业务工作,社会公众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和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典型宣传,发挥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深化改革,优化监管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变传统的监管模式,将监管方式按照条线型、区域型、岗位型工作重新划分,实行分类监管。条线工作强化组织力度,通过周期性村居自查、推磨检查、镇级抽查等方法检查推进;区域性工作通过强化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予以推进;岗位工作通过强化到岗到位、落实责任加以推进,形成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加大力度,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强化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依法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列支应急储备、应急反应、无害化处理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配齐配足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设备,努力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装备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选用制度,开展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作风顽强、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动物防疫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