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科技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1-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现公布海安县科技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海安县科技局”网站(http://www.hast.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安县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邮编226600电话:88897206)。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自评自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体系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一名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办公室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网站维护和信息录入工作,县网管中心负责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高新科、条件科等业务科室协助,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满足群众需求,规范公开内容。根据科技工作的职能,研究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工作。另外,我局在海安科技网上设有专栏目录,详细介绍了海安县科技局及其下属机构的职能介绍、办事流程等信息,办公楼设有政务信息公告栏。

三是求真务实,务求实效。我局通过海安科技局网及时发布科技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报道我县科技工作情况。同时通过电视、报刊、室外视频宣传栏等公众渠道积极发布政府信息,科技新动向,宣传科技法规政策,积极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4条,其中科技活动信息932条、知识产权、产学研类信息73条、登录省、市科技网信息896条、登录海安政府门户网站信息389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海安科技网站设有重点新闻、本地科技动态、机构职能、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科技统计、科技成果信息库、项目申报程序等栏目,科技公告、资料下载专区、科技报务、科技荣誉等专题,以便公众更好的了解科技局信息。

此外,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公布在政府网站上。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更加便民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与引导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完善海安科技网的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打牢信息公开基础。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因此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公开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按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规定提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给予答复。

(五)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度。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在抓好相关方面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重视公众从载体获取政府信息是否便捷,主动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有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渠道、程序是否规范、便捷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完善,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