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科技局主要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措施,努力创造有利于全县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
3、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事业、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研制、科技成果推广、重点专利申请资助、国际科技合作等重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和申报工作。
4、负责全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地区科技进步。
5、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转化推广工作。
6、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制建设、引导、支持。
7、归口管理全县的专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
9、参予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10、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
11、承担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
12、归口管理全县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
13、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