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1-02 1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本区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了《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也可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内容

1.开发区领导

2.工作机构

3.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5.人事任免

6.规章制度

7.开发区文件(包括:管委会文件,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8.报告(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9.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10.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1.重点工作

12.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3.重大产业、城市建设项目

14.行政事业收费

15.集中采购

16.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7.新闻发布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政务公开”栏目“区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链接向公众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在线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地址:海安市东海大道(东)69号;电话:0513-88761310;邮编:2266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除外);网上申请可登陆“中国·海安”政府网站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受理(选择“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网络方式申请的,请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递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按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