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1-19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深化政务自身建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办理中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积极深入推进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开发区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开发区(城东镇)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答复。2022年开发区(城东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已答复17件,告知延期答复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相关人员负责。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的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进行自查,防止出现违规发布涉密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更新政策文件、公告公示、规划计划、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重大民生信息、人事信息等信息公开栏目,长期公开部门职能、领导分工、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固定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范围,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对产生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5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3

0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公开流程有待优化、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等问题,2023年主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依法主动公开开发区有关财政性资金、重大公共政策决策、重要会议等信息,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相关问题纳入信息公开范围。

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不断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环节制度规范。加强对公开事项内容的法制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信息公开平台的录入、管理、维护等专业技能。加强与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交流,积极参加上级政府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5月12日收到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22年6月8日通过信函告知延期答复。由于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页数为251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其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7月5日以信函方式告知其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费用(或在线缴费),本机关将从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期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缴费期限内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未缴费,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并判令向其无偿公开其申请信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10月10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2022年6月12日收到许庆银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许庆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页数为472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其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7月7日以信函方式告知其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费用(或在线缴费),本机关将从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期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缴费期限内许庆银未缴费,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2022年7月12日收到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页数为58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其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8月5日以信函方式告知其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费用(或在线缴费),本机关将从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期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月9日本机关收到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缴费的信息处理费,8月17日向其公开了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南通文凡化纤有限公司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拒绝公开其所需信息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公开其所需信息。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10月24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