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豪门名匠家具(海安)有限公司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2-07 08: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源路8号;

建设单位:豪门名匠家具(海安)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利用现有厂房34608.66平方米,拟购置裁板锯、封边机、开槽机、台钻、切割机、雕刻机、开棉机、缝纫机、锁边机、激光焊机、UV辊涂线等生产设备,扩建家具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定制家具800套、皮床10000套、沙发5000套、铝板柜1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限值,同时项目废水排放还应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水帘废水、湿式除尘柜废水、喷枪清洗水全部进入气浮一体机处理后回用,每年定期更换一次,更换的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表3标准限值,其中漆雾颗粒排放执行颗粒物中的染料尘标准;甲醛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TVO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2-2016)中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