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华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润华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3-07 08:4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润华护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4组;

建设单位:江苏润华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润华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购买位于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4组的土地11581m2,新建“润华护理院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见附件二、备案证见附件三、不动产权证见附件四),设置病房床位100张,养老床位200张,购置DR、CT、核磁共振仪、胃镜、肠镜等各类医疗设备,设置放射科(CT、DR、核磁共振)、内科(痛风科、麻痹科、哮喘科)、外科、检验科、五官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手术部(手术室、麻醉间)、ICU、体检中心(B超、心电图、红外线、骨密度、TCD、化验)、住院护理等科室,为院区养老人员和社会提供便捷的就医条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院区排水系统,院区污水处理站严格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及《报告表》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本项目医养综合楼和综合服务楼会产生医疗性质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养老护理楼不涉及医疗性质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废水总排口的综合污水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管至海安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进行密闭处理,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三)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中央空调外机、冷却塔、油烟净化风机,医疗设施均为精密器械,噪声较低。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距离中坝路道路边界线45米范围内的西场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质量标准,其余场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功能区质量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院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医疗危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进行,危废处置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海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科,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