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328国道快速化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328国道海安段(沈海高速海安出口至430省道(通榆路)东700m的立新河桥);
建设单位:海安市干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天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线路东起海安互通,向西经新南新线、上湖大道、开发大道、迎宾大道后下穿盐通、海洋、新长、宁启铁路,继续向西经七星湖大道,终于立新河,全长约8.5km(新建段0.6公里,改建段7.9公里),全线位于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工程地面快速横断面宽为68m,高架段地面横断面宽为46.4m,高架横断面宽19.7m,隧道横断面宽为25.3m,设计时速60~80km/h。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循环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二)施工期间应加强防尘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工地裸露处应经常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施工期间扬尘废气、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沥青摊铺沥青烟气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三)项目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降低噪声源。落实施工期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时间,避 免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应加强交通管理,在项目起点和终点出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以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尽量选用低噪声路面,保持路面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引起交通噪声增大。在道路沿线及中间隔离带大面积种植绿化,减少噪声的影响。针对超标的敏感点设置隔声障、隔声窗等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及4a类标准。(四)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料会用于道路铺设,钻孔泥浆经沉淀、固化后全部用于沿线绿化表层覆土以及临时堆土场恢复表层覆土,临时弃土暂存于临时弃土场,最终回用于道路铺设,不外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处置。(五)项目施工期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利用地的影响、动植物的影响及水土流失问题。工程建设中做到挖填平衡,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和汛期;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减少对作业区周围的土壤和植被的破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物料覆盖、施工围挡等措施,以降低水土流失影响。营运期内为保护项目周边敏感水体,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在跨越各水体的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将桥面径流雨水引出后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风险防范结合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以管理和应急措施为主。(六)落实相关规划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