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江苏雨蝶食品有限公司复合调味料、食品预拌粉、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04-12 09:3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复合调味料、食品预拌粉、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姚池路188号;

建设单位:江苏雨蝶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雨蝶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姚池路188号自有厂房内,购置包装机、混合搅拌机、喷码机、粉碎机、电子秤、打包机等设备,生产食品用复合调味料、食品预拌粉、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项目建成后年产食品用复合调味料、食品预拌粉、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项目运营期废水接管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执行污水厂接管要求,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调配、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蒸汽发生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中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