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5000吨/年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1-08 10: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5000吨/年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桥村6组;

建设单位:海安蔚蓝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南通硕安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5#甲类仓库以及辅料仓库,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以及购买分拣机等新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危险废物年最大中转量 5000吨的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腾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北凌河。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腾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雨水排放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相关要求。(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危废储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危废贮存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