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福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高档功能性运动、户外及家饰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2-28 10:1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米高档功能性运动、户外及家饰面料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666号;

建设单位:南通福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东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5000万元,租用南通得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新购置染色机、定型机、喷水织机等设备120台套进行高档功能性运动、戶外及家饰面料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2000万米高档功能性运动、戶外及家饰面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得力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腾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苯胺类接管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间接排放标准,项目基准排水量需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基准排水量≤140m3/t标准品的要求,其余指标执行腾海污水处理厂高浓度废水处理线直接接管标准和接管协议。织造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腾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苯胺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标准限值,硫化物和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中标准。(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浆纱、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危废仓库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涂层、复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印染污泥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须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污泥的特性,并按鉴定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执行危废管理要求。(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