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安县广盛运输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3-01 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2月28日对《海安县广盛运输有限公司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海开行审〔2022〕1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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