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01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 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 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党委,各党(总)支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2020年2月27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海安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海委发〔2019〕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最根本的职责立起来,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季度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分析形势任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握政治方向,加强政治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三大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疫情防控等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状况,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3.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入脑入心。组织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筑牢理想信念,涵养精神家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通报制度,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引导和管控处置工作。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凡提四必”,完善干部工作体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工)委、党(总)支部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从严管理监督,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统筹抓好开发区各局办园、街道、村(居)、站所、国企、“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探索加强新型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凝聚力号召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支部带头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镇、村党组织书记“一轴四轮”主要职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区党工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7.加强纪律建设。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增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督促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8.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变化,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做好相关制度建立、修改、完善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维护制度、保障制度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9.深化政治巡察。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靠前指挥、一线督办,一着不让继续抓好省委巡视海安、南通市委巡察开发区、海安市委巡察街道、村(居)、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继续支持配合市委对开发区进行专项巡察和村(居)巡察。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10.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紧盯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的监管,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体推进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发挥区党工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1.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分管领域和分管工作当中。

2.严格教育管理。加强政治学习和教育,带头讲党课,督促党员、干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突出党性锻炼,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警示诫勉,抓早抓小,抓常抓长。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3.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完善责任传导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至街道、村(居)、站所、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4.密切联系群众。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总结经验、研究措施、解决问题、指导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接访制度,了解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对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委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区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工)委、党(总)支部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建议。在党(工)委、党(总)支部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海安市委《基层政治生态监测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海委发〔2018〕26号),加强对政治生态监测评估,整体把握本区镇、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并作出评价,协助党(工)委、党(总)支部、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二)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聚焦“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言行。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盯住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完善值班报告督办制度,对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形成威慑。巩固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推动健全相关制度,盯紧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抓落实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只喊口号等突出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依法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产资源、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房屋征收、“三资”管理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

(五)深入推进标本兼治

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构建纪律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从严、常在、常态,更加聚焦、精准、有力。加强对信访举报、执纪监督、案件查处等情况的分析研判,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案件频发多发的部门和单位,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运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廉政文化教育阵地,营造风清气正的浓烈氛围。

(六)严格自身监督制约

坚持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流程、程序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主动接受同级党(工)委、上级纪(工)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从严从实强化自身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清单制度

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党(工)委、党(总)支部及其班子成员、纪(工)委分别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时序进度、牵头班子成员及责任部门等,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二)履责记实制度

用好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工作纪实簿),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实施全过程记实、零距离监督。深化结果运用,把履责记实情况作为班子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述责述廉制度

年初,党员干部向党(工)委、党(总)支部扩大会议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级党(工)委、党(总)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12月底前分别向上一级党(工)委和纪(工)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工)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纪(工)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制度

常态化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督查,专题听取汇报,集中交办督办存在问题。年底,由区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局办园、街道、村(居)、站所、国企等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检查考核考评,及时反馈、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被检查考核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党内谈话制度

对巡视巡察监督或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信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

(六)责任追究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工作细则(试行)》(海委发〔2017〕25号),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相关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