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25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海开管委〔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3-18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工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区工业统计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现根据《会计法》《统计法》及有关财务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业务人员、运行统计分析人员、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工业企业统计业务人员。

二、考评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建设、企业一套表业务、其他相关工作三个方面。对工作中有创新举措、业务能力提升较高、承担调查任务较多、超额完成统计分析的进行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 10分。

三、考核内容

(一)统计基础建设(20分)

1.统计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公司文件形式明确统计职能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统计调查,统一扎口统计数据,统一发布统计信息(5分);

2.建立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并装订成册或张贴上墙(5分)。

3.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10分)。

(二)企业一套表业务(65分)

1.按要求上报工业企业定报表(55分)。包括规上企业一套表、规下抽样调查表。每月5分,迟报不得分,每1处市级以上差错查询扣1分,扣完为止。

2.按要求完成各类工业统计年报(10分)。迟报不得分,每有1处市级以上差错查询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其他相关工作(15分)

1.在统计法制宣传月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并形成活动记录(2分)。

2.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活动(5分)。每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

3.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核查(8分)。

(四)加分项

1.统计分析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的,每篇加2分。

2.承担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临时性或突击性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每次加2分。

3.年内获得统计中级职称的,每人加2分。

四、组织实施

由区经济发展局按月对考核内容进行记录,年终对照本办法综合计算得分,根据得分评出特等奖30名,得分不低于95分,奖励5000元;一等奖40名,得分不低于90分,奖励3000元;二等奖50名,得分不低于85分,奖励2000元;三等奖80名,得分不低于80分,奖励1000元;鼓励奖若干名,得分不低于70分,奖励600元。凡未以公司文件形式明确统计职能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业务人员和运行统计分析人员的取消考核评奖资格。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