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01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海开管委〔2020〕121号
成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10-28 18: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各部门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年区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全力支持“六稳”“六保”,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开启“十四五”现代化新征程和奋力开拓“强富美高”新海安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实效。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暑,保障基本民生、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等支出需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禁铺张浪费。严控新增支出项目。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升财政资金整体效能。

(二)全面规范,约束有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对跨年度项目按实施进度分年度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加强部门内控管理。经人大审议通过后的部门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和追加,强化预算执行,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涉及津补贴的相关支出项目必须凭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复方可列入年度预算。着力加强内控建设,主动接受人大、巡察、审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2021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各部门要按国家税收政策应收尽收,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当前经济和财政运行中的有利条件和突出矛盾并存,我们既要把握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认清面临的严峻挑战,又要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要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2021年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认真梳理收入来源项目,分析排查增收因素,充分挖掘收入潜力。

(二)坚持过“紧日子”,精准控减“三公两费”和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20〕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财政工作增强政府过紧日子意识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65号)等文件精神,在日常公务活动预算中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等公务活动,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两费”经费。

(三)坚持零基预算,精准安排项目经费。

预算安排坚持以收定支,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根据财力状况、轻重缓急、优先等次、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预算,对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的项目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切实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项目预算机制。

(四)推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海委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考虑开发区实际情况,2021年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教育财务中心各选择一个较大投资项目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对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资金匹配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五)坚持规范完整,精准编制采购预算。

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对金额较大、跨年度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编制预算。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集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编制。凡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需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货物类项目中通用资产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对工程类项目,应将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对服务类项目,应按照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履行宏观调控监管需要,根据《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等规定类别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经批准的相应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坚持责任导向,精准杜绝“吃空饷”等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批复手续,及时更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依法依规编制人员经费预算。严禁虚报冒领人员经费、严禁违规发放工资津补贴,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七)坚持规范公开,精准增强预算透明度。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预〔2019〕7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各单位要高度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对预算公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检查和整改。

四、编制相关政策

(一)关于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一律以《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编办、人社部门相关批复为依据。其中:

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暂按2020年10月的现有工资项目及标准,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按人社和财政部门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提租补贴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批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保留租赁编外人员需提供编办年检手续,该部分人员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参照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列入预算。

(二)关于一般性支出预算。2021年一般性支出预算原则上在2020年预算数的基础上压减10%。事业发展支出(如:按人员、按标准测算的民生保障支出等)以外的专项业务费(即一般性项目支出)统一按照20%进行压减,且各支出项目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其他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的10%。

(三)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平衡好财政”和增强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2021年继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两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原则上在2020年预算数基础上压减5%,且不得超过2018年决算数的70%(2019年和2020年未压减到位的单位在2021年继续压减);除招商引资外,年初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中,根据批准的计划和核定的金额,可通过预算调剂安排;会议费、培训费“两费” 原则上在2020年预算数基础上分别压减10%,专项业务费中的会议费、培训费须列到具体项目,未经批准的省外培训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四)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劳动者专项经费。由相关接受劳务派遣预算单位按上年编制要求、范围及资金来源编制,列入本单位年初“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专项经费”预算,经济分类列“劳务费”,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具体编制范围包括经编办、人社部门核定的实名制政府购买服务劳动者2020年底的基本工资、工龄补贴、职称(技能等级、职业等级等)工资和学历工资、高温补贴、五险一金、工作餐、杂费包干(含管理费)等。各单位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中的相关规定及上限要求,可妥善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奖。

(五)关于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工资报酬经费。考虑因工作需要、部分人员未能休假或休全假,需要按规定发放一定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客观实际,2021年,财政对符合人社部门规定可以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员,原则上统一按1.4万元/人.年予以保障、由单位包干使用。实际执行中,如经批准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超过该标准及总额的,原则上由单位在年度预算中自行消化。

(六)关于单位职业年金预算。根据江苏省财政和人社厅《关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做实职业年金的通知》(苏财社〔2017〕130号)精神,从2021年起,编制职业年金预算。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凡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一次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海财购〔2020〕8号)要求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政策目标。

(八)关于重点项目绩效预算。项目绩效预算编制对象和范围为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均列入绩效预算编制范围。2021年开发区预算编制拟从民生及经济发展领域(建设局、教育、科经局确定一个项目)筛选出三个重点项目,先行编制绩效预算。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项目实施内容,预算申报资金,中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及各级指标。各级指标应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具体细化指标见附表。绩效预算编制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责任做好重点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为2022年全面铺开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工作做好示范和准备。绩效预算的编审、批复、公开流程与财政及部门预算编制一致。

五、统报时间

要及早着手预算编制工作,放宽预算编制的时间周期,为基本支出的准确核定,项目支出的深入论证,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等编制环节预留必要的时限。

(一)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布置工作。

(二)2020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做好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工作。

(三)2020年11月2前,财政完成“一上”资料与各部门的数据信息沟通及系统录入、审核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预编、上报和汇总工作。

(四)2020年12月10日前,区财政局组织完成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将预算草案上报市财政局进行下年度预算支出指标的预维护,确保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前的预算执行。

(五)人代会召开30日前,区财政局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和人大主席团初步审查的意见,修订完善预算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六)人代会召开后20日内,区财政局将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批复各部门和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按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并按批准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系统中预维护支出指标的调整工作。

六、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2021年预算编制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政策面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准确理解和把握财政支出政策要点、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规程和时间安排等,根据工作重点,科学、规范地做好编制工作。

(二)提高效率,及时编报。

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到位率;各局所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共同解决预算编制的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要提高效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守纪律,接受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把预算关口,着力从预算编制源头解决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针对审计提出的预算编制不精准、绩效目标不明确等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公众的监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如相关政策、要求等事项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