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043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海开工委〔2017〕62号
成文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选派村(社区)优秀青年干部到街道 实施“炼苗计划”的工作意见(试行)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选派村(社区)优秀青年干部到街道 实施“炼苗计划”的工作意见(试行)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8-29 11: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党委、村(社区)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促进村(社区)年轻干部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改进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问题,进一步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区党工委决定连续3年、每年选派一批村(社区)优秀青年干部到街道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培育一批“有能力、敢担当、想作为”的村(社区)“两委”主要干部“后备军”为目标,通过选派村(社区)优秀青年干部到街道挂职锻炼,着力提升青年干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力争通过1—2年的锻炼,使他们具备到村任主要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为下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炼苗”,为加快村(社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全区各村(社区)非“两委”主要干部的定编干部、大学生村官;

(二)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在村(社区)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三、挂职名额、岗位及期限

根据村(社区)数量,每批选派35名左右青年干部到所在街道挂职,尽量保证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名;为确保各村(社区)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区党群工作局将通过村后备干部招录补足各村选派人数。挂职岗位根据本人在村分工工作以及街道实际情况而定。挂职期限为1至2年(其中在党群部连续工作不得少于3个月时间)。挂职期间与原村(社区)不脱产,参加街道工作同时村(社区)分工工作不变。

四、主要职责

在街道的主要职责为:

(一)完成所挂职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街道分工挂钩村(社区)负责人,推进本人所在村(社区)的经济、民生、稳定、安全、三大建设等工作;

(三)落实“四个一”,即:每月在街村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一次心得交流、上一堂党课;每季度为街道发展、运行提出2—3条意见建议;每半年街道下辖村(社区)、重点企业、大户要至少走访一遍;每年撰写一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调研报告;

(四)协助街道分管党建负责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是抓好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十项制度的执行、书记党建创新项目的推进情况、农村社区融合党建开展情况等等,年底专题向区党群工作局进行书面述职;

(五)参与街道突击性、突发性工作。完成街道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选派流程及管理考核

(一)选派流程。挂职人选由个人自荐、村(社区)推荐产生,街道党委初步审核后报区党工委,经研究同意后确定。

(二)日常管理。挂职期间,原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工资和待遇不变,根据街道内部考核结果以双重身份参与年终绩效分配。选派人员由党群工作局、街道党委和派出村(社区)共同管理,街道党委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三)强化考核。选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党群工作局牵头,采取工作实绩打分、民主测评得分等形式确定等级。考核等级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绩效较差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区党工委成立“炼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各街道党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选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等。

(二)加强领导。各街道党委、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炼苗计划”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该工作作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改进年轻干部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推进年轻干部学技练功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党群工作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炼苗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区形成关爱年轻干部成长成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开发区青年干部“炼苗计划”推荐表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