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01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海开管委〔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6-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6-08 18: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8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之年。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总体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方针,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底,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2.5平均浓度低于41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6%。地表水省考、市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达66.7%、7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间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方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1.提高燃料用煤质量。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切实减少低热值煤炭消费。

2.推进工业炉窑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整治。推进玻璃、铸造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海安县江海坩埚制造有限公司的焙烧炉,完成海安县弘鑫焊材有限公司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3.加强对已淘汰28台燃煤锅炉的常态化监管,防止反弹。督促辖区内已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二)“三行业”(化工、印染、家具行业)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常安纺织园、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切实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促进我区化工、印染、家具企业技术水平、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长效规范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推动我区化工、印染、家具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1.化工行业

(1)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对确定保留的5家生产企业,必须对照南通市化工企业大排查诊断书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不留任何隐患。企业必须对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改造提升,加强环境治理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未通过环境现状评价和清洁生产评估的企业必须在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

(2)对已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全面回头看。对所有关停化工生产企业都要到现场彻底清查,是否真正达到“两断三清”的要求(即断电、断水、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督促企业及时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彻底清理原辅材料和各类废弃物,真正做到永久停产,严防“死灰复燃”。经济发展局及相关街村必须全程跟踪,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做好配套服务和政策兑现;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发展局、相关街村要加强对停产企业的现场监管,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对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和已关停化工生产企业采取网上备注警示监管措施和增值税发票控票措施,直至这些企业变更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取消生产或注销营业执照,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3)协助做好化工生产企业重点监测点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南通市出台的化工生产企业重点监测点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做好审核和材料的报送工作,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印染行业

继续抓好印染行业整治工作,严格项目管理,特别是常安纺织园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7版)》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扩建、新建印染项目。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加强对已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企业的监管,杜绝新增落后产能设备。鼓励分散的印染生产企业逐步集聚到专业园区,倒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对福兴漂染、东屹高新纤维、海安刘刘色织、江苏刘刘色织、海安雅琪针织和联发张氏色织6家企业开展整治,全面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压减印染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3.家具行业

继续推进家具行业清理整顿,对2019年关停取缔的88家家具企业持续开展督查,加强长效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列入今年整顿提升范畴的50家家具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的整改要求组织推进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街村日常监管。3月底前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逐企再次检查、指导,将整改难度大、整改意愿小的企业纳入关停取缔范畴,6月底前关停到位。同时督促整改难度小、整改意愿强的企业加快整改、验收力度,对未能在6月底前通过三部门验收的,一律断电整改。今后,在家具产业园外,不再新批家具生产项目(不包含已落户补办手续企业)。家具产业园区内新入家具生产项目按照环保、安全、消防要求落实到位。

(三)河长制(区域水环境)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生态办(河长办)、建设局、服务业局、腾海集团、水利站、兽医站、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断面长在治河、治水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河长的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快健全河道治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市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66.7%,达标率为100%。

1.继续抓好“河长制”工作

(1)根据“一河一策”行动方案,编制2020年重要河道整治任务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并实行销号。

(2)继续抓好河岸共治,重点实施“拆、封、建、转、清、畅、管、绿”八大工程;把河道“三乱”、“两违”治理列入常态化管理。

(3)加强对18条景观河道的维护和管理,继续抓好镇村生态样本河道的连片打造。

(4)推进一二级河及通航三级河道市场化运作、机械化保洁常态化管理;三四级不通航河道实施“以河养河”生态保洁,长效管理。

(5)强化河道水质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老通扬河的南新桥、栟茶运河的壮志大桥、北凌河的红卫桥3个断面选址建设自动水质监测站。每月对省、市考核断面河道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6)强化河长制工作的考核与宣传。进一步健全河长制工作考核机制,每月25号开展“开发区村级河长述职日活动”,至少抽取10个村级河长进行述职。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推进到村组、到社区、到学校,广泛吸纳老党员、企业主、学校师生等共同参与。

2.加强生态河道建设

(1)治理河道底泥污染。通过河道生态清淤,有效降低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恢复和提高区域河网的过水能力,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8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0年清淤整治黄涵河、景风10号河、三角中心河、三角南河、景风9号河、景风8号河、景风7号河、景风6号河8条河道15.9公里,清淤后基本达到“四清”标准,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

(2)畅通区域河网水系。按照引得进、流得畅、排得出的要求,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2020年实施拆坝建涵(桥)10座。

(3)开展河道生态绿化。根据《海安市河道绿化建设方案》,进一步推进骨干河道绿化,一级河道绿化单侧宽度50米、二级河道单侧绿化宽度30米。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立公河、春风河河道示范绿化工程。

3.开展水环境污染源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重点开展对6条重点河道及其支流水环境污染源的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分类整改实施,对涉及的水环境污染源进行销号式管理。

(四)环境基础设施能力提升暨黑臭水体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建设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管分局、水利站、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1.推进城区水环境整治。深化城区水体整治。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完成城区四河八岸的排污口排查与整治,杜绝新增排口的出现。完成恒泽、常安水务2座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系统建设,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

2.开展“六小行业”整治。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六小”行业的联合执法,特别是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3.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5km,按照“十个必接”原则,强化排水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按2020年接管计划完成接管工作。完成城区5个老旧小区(烈士陵园宿舍区、金陵组、兰苑别墅区、金凤别墅区、凤凰别墅区)雨污分流改造。

4.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快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依据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2020年完成5个村庄(新立村、施秦村、洪旺村、石庄村、品建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个村庄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试点。

(五)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治理(农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生态办、水利站、兽医站、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

(1)巩固禁养整治成果。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畜禽禁养区巡查监管力度,及时组织“回头看”,动态掌握情况,禁养区内禁止建有生猪养殖场(户),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2)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全部关停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

(3)强化畜禽养殖治理。推进畜禽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社会化有偿服务组织不少于一个,并常态化运作,所有养殖场达到“能储存、可利用、不直排”的治理要求。到2020年底,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0%以上,生猪小型分散养殖治理率达65%以上。

(4)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努力打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发酵床处理、有机肥加工、生物能源利用等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全面推进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推进项目实施,从面上整体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2.扎实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养殖效益,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优化渔业产业布局,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促进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到2020年,渔业特色水产养殖面积占比达80%以上。

3.积极抓好种植业污染治理

(1)实施农药科学使用工程,强化源头使用监管。开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开展农药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宣传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公共植保”机制,突出植保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推广“绿色植保”理念,全面推广以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诱杀等综合防治技术,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确保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大力推广物理除草、机械除草、农牧结合、林木结合等技术,减少化学除草剂的使用。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提高农田土壤质量。加大整村、整区等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将配方肥施用对象由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逐步向蔬菜、瓜果类拓展,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作用,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氮肥深施、分段施肥、缓释肥应用等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通过施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减少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4%,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6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0%以上。

(3)加大示范与政策引导,推进秸秆、地膜综合利用。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防止秸秆焚烧乱抛,促进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2%以上。加快建立区镇、村二级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培育发展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全面回收清理废旧农膜,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形成“镇有回收站、村有回收点”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河道治理

(1)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管理体系。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污水治理工作要与“改厕”工作衔接,并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与养分资源循环利用,村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在农村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加快农村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户厕基本完成无害化建设改造,厕所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或处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6%。

(2)加强农村河道治理。实施农村河道清洁工程,开展“两违”“三乱”整治,严肃查处非法围垦河道及向河道排放污废水、倾倒废弃物行为。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持续推进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健全河道轮浚机制。以实现“水流顺畅、水质达标、引排自如、生态良好”为目标,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集镇区河道基本消除脏乱、黑臭现象。充分利用水资源,推行农业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2。

(六)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建设局、投资促进局(项目办)、上湖创新区、商贸物流产业园、腾海集团、软件科技园办公室、高科技创业园办公室、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达标率、大气减排等年度考核目标提高贡献率,全面实现扬尘治理的年度目标任务。

1.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1)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市区快速路、主干道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应设置不低于0.2米高的防溢座。围挡环绕工地四周应连续设置,按规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应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4小时的,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0.15米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泥浆沉积和外溢。施工现场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采取覆盖密闭措施,起尘时及时湿润。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

(3)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时,采用湿法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4)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5)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6)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取得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区《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运输车辆应满足与《海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一致的车辆标准,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7)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1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8)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推行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污染防治监管平台联网,施工单位应购买或租赁符合标准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正常传输,在扬尘污染达到峰值预警值后,立即开启喷淋及雾炮等设备。市区规模以上市政、园林施工工地必须全部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9)其他扬尘治理要求。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主体应在拆除准备、拆除实施及拆除完成未交付前落实降尘、覆盖或覆绿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覆盖或覆绿。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城市道路应及时加强清扫、吸尘,同时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避免浮尘累积。

2.严控码头堆场扬尘污染

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遮盖、自动喷淋、洒水等措施。建立密闭传送装置,落料、卸料处配备除尘设施、喷淋装置,并正常运行。地面进行硬质化处理,配备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冲洗,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质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洒水、清扫保洁措施到位。

3.推进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

资质健全、手续齐全的混凝土搅拌企业须达到以下要求:

(1)厂区建设管理。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保持道路完整和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2)生产区扬尘控制。搅拌楼主体2层以上部分、原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密闭;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连接;搅拌主机卸料口应当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搅拌主机、简仓应配备收尘设施,设施定期维护;砂石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侧面密封,下部设有收料盘,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

(3)原材料储放管理。不同料仓分仓堆放,骨料堆场、配料仓应予以封闭;骨料配料仓应配置除尘设备;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

(4)运输管理。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防漏措施;骨料,粉料运输车应当在封闭空间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卸料区域;运输车外观保持清洁;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或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确保不产生漏洒。

制定详细计划,有序强势推进小、远、散无资质混凝土搅拌企业的整治,督促相关无资质混凝土搅拌企业按照标准、序时进行整改,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未按期整改达标的应立即关停,并依法取缔。

4.狠抓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频次,每日机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3次,夜间洒水1次,清扫前应进行洒水、喷雾。每日早晨8时前完成第一遍清扫。针对市区重点工地周边及交通活动密集区加密洒水抑尘频次,保持道路整洁无积尘,通行时路面湿润,重污染天气和平时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洒水和雾炮降尘。

5.提高收储地块及其它裸土扬尘管控水平

城区内的收储地块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收储地块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未绿化的裸土采取覆盖措施采取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等方式,达到防尘、抑尘效果。

(七)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局、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进一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关闭化工企业回头看,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全区范围内涉及燃煤烧制的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石膏板、胶合板一律清零。

2.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继续推进印刷包装、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使用与各自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推进南通品泰家具有限公司、海安佐玛拉蒂木门厂、江苏莘翔机电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使用低VOCs清洁原料替代。

3.推进工业VOCs治理。开展化工、印染、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规范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产品的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凡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应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确保治理见成效。重点行业企业根据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及工况监控,重点化工企业定期开展LDAR。对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2台75蒸顿/小时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对亚太星原、双旺食品、海陵肥料、邦利牧业、西场缫丝和金旺农业的6台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对弘祥包装、盈泰新材料、美达自粘和启弘纺织的5台生物质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对美勒家具开展VOCs综合治理,进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4.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完成省、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任务。

5.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坚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经常性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2)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继续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6.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完成上湖大气自动站建设,力争3月份大气自动站仪器设备调试联网运行。开展重点园区空气自动监测,在常安纺织园、东部家具产业基地上下风向至少各建设1个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在工业企业集聚地建设一个国标6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八)垃圾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生态办、建设局、服务业局、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1.继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

(1)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区31个行政村、4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按照“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达标、示范典型培树工作,全力打造垃圾分类管理示范街道、社区、小区和单位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

(3)完善垃圾分类收运方案,按需增加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加强收运车辆规范管理,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提高分类收运规范管理水平,力求分类管理区域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闭环运行,及时高效。

2.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实现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各类工地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商业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管理规范率达100%。

3.加强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覆盖率。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处工作,城区建成区集中收运处置覆盖率达95%以上。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常态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尤其加大城乡节假日期间的垃圾整治力度,确保无积存垃圾。

(九)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执法一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自然资源分局、投资促进局(项目办)、建设局、服务业局、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使用、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行边排查边整治,重点整治涉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环评、申请、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突出问题,从严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不断夯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整治,到2020年底,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彻底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

(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生态办、水利站、立发街道、洋蛮河街道、西场街道及所属村居)

以“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为目标,对全区淤塞阻水严重、脏乱设障严重、水体黑臭严重的农村各级河道、沟塘等进行综合整治,保障各级河道、沟塘引排功能发挥,促进农村水环境全面改善。全区今年共计划整治农村黑臭水体8条。

三、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由区党工委副书记严长江同志任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任永峰同志担任常务指挥,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由祝应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亦红、樊雪松、刘俊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从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和服务业局抽调部分同志,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各街道也要配齐配足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抓好推进落实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抓紧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指导各部门、单位、街道、村(居)有序开展工作。生态办按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要求,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街道、村(居)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街道、村(居)要按照项目清单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生态办报告。

(三)严格考核问责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63”专项行动确定的的项目清单任务纳入到对各责任部门、单位、街道、村(居)今年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另行发文),实行“月点评,季考核”,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

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中,整改及时,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党工委给与表彰。对存在不讲政治、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监管不力、弄虚作假、假整改,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由区、街道纪工委进行问责处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