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航道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营业性停车场及运输辅助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县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县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根据铁道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要求,参与本县境内铁路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好铁路建设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动协调。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承担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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