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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字体:[ ]

为加强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全市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省市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安排

1.加快推动信息化赋能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开展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推动平台在全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广泛应用。推动“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常态长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精准度和及时性,提升行政监管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助推全系统行政执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科室)规范工作流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探索完善承诺机制和核查制度,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科室)及时处理企业、群众反映的证明事项相关问题和批评意见。

3.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摸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现状、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南通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综合执法改革后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科室)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率。

4.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服务企业发展。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助推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各单位(科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服务企业依法良性健康发展。

5.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司发(2020)63号),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加强柔性执法,将亲商理念、柔性举措融入涉企行政执法中,为除涉及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有效防范风险、护航经济稳定向上发展。

6.推动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加强新《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建立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上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制度。

7.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长效。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据新《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科室)及时调整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探索开展现场执法规范化展示音像记录演示规范视频等项目,不断推动“三项制度”精细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结合日常监督、个案监督与专项监督,依托省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加大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探索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全程跟踪监督活动。

9.加强改革问题研究协调。聚焦重点改革、重点领域,加强对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的研究和思考,全力落实服务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协调解决涉及改革的执法职权划分、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问题,打通淤点堵点,从源头上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效能。

10.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督促执法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标志、使用执法证件,严肃执法风纪,树立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形象。

11.强化执法监督的纽带作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充分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职能。加大与上级执法监督的沟通协调,夯实基层监督根基,努力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二)局法规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会、抽查案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对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事项要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无权处理的,移送有权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