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安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财政局、农路办,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

为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苏财会〔20212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财会〔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区镇财政局、农路办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有效落实,全面反映我市公路水路资产家底

工作内容

(一)明确养护管理主体和记账主体

区镇财政局、农路办应依据相关规定,明确各公共基础设施的具体养护管理主体和记账主体。

1.养护管理主体的确定:市与区镇养护管理主体的确定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规定为准,主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20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61号)三个文件为依据;没有文件规定的,以养护管理现状确定;有多个养护管理主体的,以主要养护管理主体确定。

2.记账主体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记账"的原则确定。

(二)加强资产清查盘点

区镇政局、农路办要成立由工程、养护及财务相关人员组成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小组,制定清理盘点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2021331日为节点,摸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实物量明细、价值量明细等情况,填报《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表》(详见附表2

区镇财政局、农路办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相互配合,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职责范围如下:

1.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负责对其管理维护的国、省干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清查

2.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海安分中心负责对其管理维护的内河航道、船闸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清查

3.区镇财政局、农路办负责对其维护管理的乡村道路进行清查记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道清查及记账,主要包括:农村公路、集疏散和连接公路、绿化环保设施等

(三)做好初始入账成本确认

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清查盘点后,初始入账成本由各单位工程建设或养护管理部门确认。

1.有竣工决算资料的,按移交的竣工决算资料反映的成本数据作为初始入账成本;

2.没有竣工决算资料的,可查阅相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等可以反映原始投资数据的资料,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作为初始入账成本;

3.对查无任何成本资料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其配套定额(2018年版)、《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2019年版),充分考虑结构类型、规模、成新率等因素计算确定重置成本,也可参照近3年内类似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构建成本计算得出重置成本。重置成本确定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作为初始入账成本。通过重置成本计量入账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不进行价值核算。

(四)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镇农路办负责制定本区镇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规定,制定本单位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一是确定工程建设或养护部门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资产台账;二是根据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完成审批程序并同步向财务部门报账;三是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情况经批准后调整登记记录。

(五)清查核算工作监督考核

各记账主体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与核算工作详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资产台账完善,原始计量凭证规范盘盈盘亏情况调整登记记录及时准确清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录入资产云系统中,并做好后续的资产卡片调整工作,确保帐帐一致,帐实一致。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和核算工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将组建考核检查小组,定期对该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考核情况列入农村公路养护绩效目标考核。

时间安排

2021915:填写《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表》(详见附表2),完成全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实物量明细、价值量明细、技术等级等清查盘点工作。同时收集整理已清查盘点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竣工决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等可以反映初始构建成本的相关资料,完成资产初始成本确认工作。

(二)20211015日前:建立完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三)20211115日前完成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

(四)20211215日前完成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考核验收

附件:1.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表

3.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台账

4.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备查薄



海安市财政局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1820

海财建(2021)3号关于印发《海安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