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海安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和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关于明确2022年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通知》,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58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00人,初中计划招生 600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须“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我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2.非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2)网上初审;(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5)公示录取名单;(6)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统筹安排入学

1.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六类对象:一是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二是入学儿童监护人的房产和全家户口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的;三是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但没有相应房产证的;四是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五是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六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城区统筹入学须提供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个员工的社保证明。

2.非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非城区统筹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3.统筹入学办法

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主要办法是:(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2)网上初审;(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5)统筹安排入学;(6)公示录取名单;(7)发放入学告知书。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四、几点说明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城区内一个入学名额。2022年起,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分别以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1日前购买的期房(以购房合同、发票为据),且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迁入户籍的,视同符合时限要求。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可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四)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可作为入学依据。

(五)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大班额”,学校在学额有空余时,方可按计划招收统筹入学对象。

(八)同一学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随机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九)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申请。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十)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日程安排

(一)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22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5日至29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5日至30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7月2日至3日)。

(五)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7月6日)。

(六)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7月6日至8日)。

(七)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9日至10日)。

(八)公示统筹入学名单(7月15日)。

(九)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7月19日至20日)。

(十)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8月20日至21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会作必要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疫情防控举措,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规范计划备案。各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条件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编发招生公告。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民办学校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

2.规范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通告发布工作。辖区内学生家长的招生政策咨询,原则上由各区镇教管办、学校负责答复。

3.规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

4.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规范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6.规范编班教学。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谁签字,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城区学校招生根据《关于明确2022年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通知(海教基〔2021〕24号)》组织实施。本意见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2022年城区小学施教区

1.实验小学施教区:永安路以东、宁海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

2.城南实验小学本部施教区:永安路以东、宁海路以西,安平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扬河以西、长江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东校区施教区: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区域;开屏村、泰宁村位于新通扬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西校区施教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原海南小学施教区域。

3.明道小学本部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区域;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西、新通扬河以南、开元大道以东区域(包括隆田花苑);老通扬河以南、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小学丹凤校区施教区:新通扬河以北、通榆路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4.海师附小施教区: 凤山路以东、通榆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区域;通海河以东、龙江河以西、丹虹路以南、新通扬河以北区域;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

2022年城区初中施教区

1.城南实验中学施教区: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如海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

2.海陵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

3.紫石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的区域;新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三角区域;通榆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北的老海安镇区域。

2022年城区幼儿园服务区

1.一幼本部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海光路以北区域(含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南、以西、长江路以北原海安镇区域);如意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一幼中大街分园服务区:中坝路以东、如意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如意路以东、凤山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新华路以北区域。

一幼闸东分园服务区:如海河以东、中坝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2.二幼本部服务区:永安路以东、洋港河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江海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曙光路以北区域(与长江路园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二幼开发区分园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海光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二幼彩虹分园服务区:华新小区以东、宁海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长江路园华新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3.三幼本部服务区:小焦港河以东、洋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三幼尚府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三幼御府分园服务区: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永安路以西、红光河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

4.长江路园本部服务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曙光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红光河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曙光路以北区域(与二幼本部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华新分园服务区:华新壹品和华新御元小区(与二幼彩虹分园的公共服务区)。

长江路园城南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中坝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

5.明道园本部服务区:永安路以东、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园恒源分园服务区:凤山路以东、通榆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含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老海安镇区域村民)。

明道园闸西分园服务区:钟涵河以东、如海河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三里闸村)区域;园庄村三至八组。

6.高新区实验园服务区: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7.七星湖园服务区: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长江路以南、栟茶河以北区域(含开屏村3组、5组和银杏花苑)。

8.城东镇中心园服务区:小焦港河以东、宁海路以西、高庄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东海大道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东、通扬河以西、栟茶运河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含银杏花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