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核心原则,以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目标,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与教育体育业务深度融合,为公众高效获取权威信息、参与监督教育体育工作搭建坚实桥梁,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为海安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持续深化

坚持“全面、精准、及时”的公开导向,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与深度。2025年,通过海安教体发布、海安教育信息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68条,在市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权威资讯,内容涵盖教育政策解读、体育惠民举措、校园安全管理、招生考试动态、赛事活动组织等多个关键领域,全面、系统展现教育体育工作推进成效。同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多元诉求响应机制,共受理阳光信访平台信访件20件,其中国家级9件、省部级5件、南通市级3件、海安市级3件,按时办结率100%。本年度共受理各级12345工单1989件,均按要求办结。受理市长信箱28件,其中南通市级7件,海安市级21件,满意率100%。受理人民网信件6件,答复满意率100%。受理涉稳风险联合研判交办事项15件,均按时限出具报告,确保无重复交办事项。受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交办单6件,答复满意率100%。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教育体育领域和谐稳定。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高效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规定,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优化“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与责任主体,确保申请办理规范有序、高效透明。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与答复。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信息资源管理提质增效

为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筹全局工作,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各科室明确专职联络员,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 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在信息发布管理上,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将保密审查、法律审核贯穿信息生成、审核、发布全过程,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数据等关键信息,经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领导终审后再行发布,坚决杜绝泄密、泄露个人隐私等问题发生。2025年,公开信息合规性、准确性全面提升,未出现任何违规公开情况。

(四)公开平台优化升级

以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体验为导向,持续完善多元化公开平台建设。以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核心枢纽,安排专人负责栏目日常运营,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无误;对海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功能迭代,新增特色板块,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强化“海安教体发布”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效能,实现重要信息多平台同步推送、立体传播。同时,建立平台运行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系统维护与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平台访问故障、内容显示异常等问题,保障各公开载体稳定高效运行,为公众提供“一站式”信息获取服务。

(五)监督保障全面强化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核心工作考核,建立 “日常巡查 + 季度评估 + 年终考核” 的立体化督查体系,考核指标涵盖公开内容完整性、信息发布时效性、政策解读透彻度、群众诉求回应效率等多个方面。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分享典型案例与工作技巧,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实操能力。

2025年,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仍存在部分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让政务公开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在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工作落实、提升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阳光透明、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45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内容深度与针对性不足

当前部分公开信息以常规工作动态为主,对政策背景、实施细则、成效数据等深层次内容挖掘不够,针对群众高频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供给不够精准。改进措施:建立 “公众需求清单” 制度,通过信访反馈、热线工单、线上调研等渠道,精准梳理群众关注热点,围绕教育资源配置、体育惠民项目、校园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公开目录,增加政策解读深度、数据支撑力度和实操指引精度;定期开展公开信息“回头看”,对内容单薄、实用性不强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提升公开信息的核心价值。

(二)队伍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在政策解读技巧、复杂申请处理、保密审查把握等方面能力有待加强。改进措施:构建 “分层分类” 培训体系,针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基础业务培训,针对骨干人员开展进阶技能培训,邀请法律专家、政务公开业务骨干开展案例教学,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解、风险研判和沟通回应能力;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各科室信息员分享工作经验、探讨难点问题,形成 “互帮互学、共同提升” 的良好氛围;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拓宽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三)公开形式与传播效能有待优化

信息公开仍以文字、表格等传统形式为主,可视化、互动性传播手段运用不足,信息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部分老年群体、青少年群体获取信息不够便捷。改进措施:创新信息呈现形式,对重要政策、工作成效等内容,制作漫画图解、动画短片、语音播报等多元化产品,增强信息的趣味性和可读性;依托新媒体平台开设 “政务公开互动专区”,开展在线访谈、政策问答、民意征集等活动,搭建政府与公众的直接沟通桥梁;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设置信息查阅点,配备便民查询设备,为不同群体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度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