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海安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访、重点工作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海安教育体育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做好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工作。

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体育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和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学校统战、工会、共青团及社团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

(二)人事科(教师工作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局管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协调全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就业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与外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对口支教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批和审核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规划、建设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重点工程;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学生资助、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体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财务互审,开展财务检查,培训会统人员;统筹管理国家、省专项拨款和赠援款等;指导、协调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批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与结报工作。

(四)教育督导科(监督审计科)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区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督查;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监测;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幼儿园创建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与选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防教育、学校体育艺术基地建设及社团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统筹指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与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工作;负责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队伍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生体艺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医务室药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职业与社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师资培训、技能训练、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全市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制订、实施全市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做好全市幼儿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除职业技能培训以外的各类民办教育的审批、管理、检查评估;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科(高等教育管理科、产业指导科)

承担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全面监管;;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松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工作;查处校外教育培训违规行为。

(八)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组织、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等各类体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确认;指导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市委教育工委的业务工作由办公室(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教育督导科(监督审计科)承担。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