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海安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1-16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行政科室:

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党委以及局机关日常政务、党务、事务工作和局长室安排的工作,组织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指导全市各学校团、队工作,拟定机关办公、学习、请假等各项制度并督促执行;组织好全局政治学习,协助局长室抓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或其它部门所发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审核局机关各科室所发文件;协助做好局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局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全局性的报告、总结,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编写有关资料,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做好机关文书档案的登记、传阅、归档管理工作和协调指导完职中、局直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组、监察审计室做好信访工作;负责教育报刊通讯发行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

安全保卫监察管理科(与办公室合署):

制定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学校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协调、指导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综治干部的培训与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督促检查中学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法规及意见,组织实施中学素质教育;参与中等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中学教育的规划和教育改革工作;制定中学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编制中学生各类竞赛、评比活动计划并加强管理;负责中学生思想教育、青少年科技、青少年红十字会、中学卫生和中学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等工作;做好普通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初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督促检查初等教育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依法治教的情况,参与初等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初等教育学校的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工作;主持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管理小学学籍,检查小学义务教育任务的落实情况;配合计财科提出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指导初等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业务管理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其办学个性与特色的健康形成;对初等教育学校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及督导评估;编制小学生各类竞赛、评比活动计划并加强管理;负责小学生思想教育和艺术教育,负责对全市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条件的审核工作。

人事科:

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培养、考察工作,提出学校领导班子调整方案;负责办理局管干部的任免手续,定期进行干部考核,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新教师招聘工作;做好教职工流动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市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全市各学校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教职工学年考核和综合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工作;做好教职工的退休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调阅、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和学校工人培训等方面工作;组织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协助教研室做好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支教的协调管理工作。

审计室(与人事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收支、基建工程等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定代表人任中、离任的审计监督工作。

职业社会教育科:

负责全市的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督促检查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终身教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法规及意见等情况,并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搞好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的有关考试、验收、发证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职业中学专业建设;协助做好农村社会自学考试工作和乡镇自考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成人学校的建设,指导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全市职工教育的宏观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培训;制定、实施全市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指导各类民办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除职业技能培训以外的各类民办教育的审批、日常管理和检查评估;参与地方成人高校的统筹规划,负责市属职工学校的设置、撤消、更名及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开展;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的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体育科:

组织贯彻和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体骨干培训以及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和管理;指导各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比赛活动的审批和受理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开发推广新的体育健身项目。研拟全市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布局;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抓好全市业余训练以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和教练员队伍;负责三级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批和二级以上等级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运动成绩、最高纪录的公布;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等。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状况的调研和统计;研拟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培养发展体育市场;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等工作;负责体育场馆有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检查工作等。

财务科(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校舍安全、校园绿化、国有资产、会计事务、总务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收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互审,开展财务检查,培训会统人员,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统发与结算工作;负责审批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与结报工作;负责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发放与回收以及职校助学金、普高助学金、中小学寄宿生困难补助的发放等工作。

教育基础建设办公室: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基建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规划、基本建设、校舍安全、校园绿化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重点工程。


事业科室:

市教师发展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完成省、市、市部署的教师和校长培训任务;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开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

负责高校招生的报名、统考、体检、填报志愿、电子档案建立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招收飞行学员的目测、体检和保苗育苗等工作,并配合市公安局进行政审;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电子档案建立等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农村自考实验区的报名、考试、社会助学、资料购发以及考籍管理、毕业生档案建档等工作;负责中师、中专招生的报名、体检和录取等工作。抓好招生队伍和招生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勤工俭学办公室:

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全市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管理全市中小学法人经营性资产,确保保值、增值;对全市校办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协调、指导和服务。分解各项经济指标,指导企业改革、管理工作,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规范对利用教育资源进行创收的活动,管理教育产业市场,搞好统筹规划,引导校办第三产业有序发展;指导、管理校园经济;加强对校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

市教育技术装备室:

指导实验综合楼、图书室、微机室、多媒体综合电教室、校园有线电视及网络的建设和教学仪器、器材配备规划,抓好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组织实验教学、教育技术的研究和交流工作,抓好实验室、图书室、电教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人事科做好全市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工作;用好市、市电教、仪器经费,组织学校所需仪器设备的供应;负责卫星电视教育的收转工作,做好海安教育的电视新闻报道工作,并为学校制作专题片;做好各类学校电化教育的课题研究、应用及推广工作;加强全市信息中心的建设、管理。

市教育工会:

制订教育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指导检查各委员及下属组织的工作;负责陶研分会工作,定期召开理事例会,研究工作;指导和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文体活动和考察休养活动,配合行政搞好专业技术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组织工会成员参政议政和评议干部,使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教职工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和民主权利,尽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配合教育行政抓好妇女工作,加强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配合教育行政做好到龄教职工的离退休工作,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抓好市教育工会和全市各基层工会的自身建设,促进全市工会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市教育局档案室:

保管好教育系统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收集、鉴别和整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办理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信息;做好所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教育系统人事档案事项;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人才市场:

主要负责提供教育人才供求信息;开展教育人才的“双选”活动和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教育系统内部富余人员、落聘教职工、待业师范类毕业生做好登记、推荐、介绍等服务工作。


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监组

1.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被监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对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2.受理信访举报。受理对被监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并按规定处置;办理市纪委转交办信访件。

3.核实问题线索。经批准,初步核实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党员干部及一般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初核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市纪委。

4.组织执纪审查。经批准,协助审查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违反党政纪的问题线索;经批准,负责审查被监督部门(单位)管理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可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问题线索。

5.办理申诉信访。受理被监督部门(单位)及其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并按规定处置。

6.完成交办事项。协助市纪委各室(中心)履行相关职责,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市委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园)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负责抓好“两基”年审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现代化工程的分步实施;督导、评估各类学校(园)的办学管理水平,督查素质教育和“减负”工作;评估、审核、推荐市以上模范学校;对增加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师待遇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反映乡(镇)、学校和教职工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提出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