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jyj/2025-00019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5-04-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海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落实省和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顺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资源分布以及适龄入学人口等变化,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42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200人,初中计划招生720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若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管部门2024年5月20日之后出具的我市城区无房证明;
④房屋产权证地址须与入学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地址完全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⑤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
③户籍、房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二)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对象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申请在本市入学的;(3)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
2.申报要求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房产、户籍获证超时,使用祖辈房产但不能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等),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等;
(2)创业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创业、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3)务工类统筹入学:入学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务工、申请到本市城区入学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城区劳动合同,企业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民办学校入学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创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向施教区学校申报;(2)学校网上初审;(3)学校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4)公示录取名单;(5)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2.统筹安排入学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向相关学校(预约登记范围见附件)预约;(2)学校网上初审;(3)学校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4)统筹安排;(5)公示录取名单;(6)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统筹安排入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明确预约登记范围。入学儿童监护人依据户籍、房产、创业、务工地址向指定学校申报,不得跨区域申报。如符合条件的预约人数超过该校统筹计划数,则将所有初审通过对象摇号派位,未摇到号的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3.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五、相关说明
(一)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二)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商住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自主交易的小产权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的合法自建房、征收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三)城市更新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两年过渡期内,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五)根据市教体局、住建局《关于购房网签安排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告》精神,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集体户口簿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子女可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入学。
(六)我市2023年公示的城区新建、改扩建学校服务范围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该范围内的小学入学儿童,可自主选择在原服务区学校或新服务区学校入学。
(七)为推进初中办学改革,海陵中学、南莫中学试点公办寄宿制学校,办学地点在南莫中学,招生对象为具备一定条件的我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创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为缓解海陵中学教育集团学位供给压力过大、生均资源不足的问题,海陵中学北校区拟于今年秋季建成启用,今年主要用于海陵中学七年级部分班级办学。
(九)通扬河生态区(隆安北路以东、通榆北路以西、连申运河以南、新通扬河以北)范围内原住居民或新购买商品房居民适龄幼儿就读该区域内康乃迩、人才路、爱蒙、通瑞四所民办幼儿园,给予不高于公办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学位补助(2300元/学期)。
(十)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安英才”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复核。
六、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16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6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2日至27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6月28日至29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6月29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施教区入学6月30日,统筹入学7月2日)。
(七)新生报到(7月5日至6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9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规范计划备案。各学校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条件等,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局直学校、外国语学校由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编发招生公告。区镇初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发布招生通告须经所属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审签,并报市教体局备案。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超计划招生。
2.规范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通告发布工作。辖区内学生家长的招生政策咨询,原则上由各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校负责答复。
3.规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提交产权、户籍或居住证、社保等材料,审核登记入学。
4.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持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
5.规范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6.规范编班教学。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行在学校纪检部门、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参与监督下,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谁签字,谁负责;谁失责,谁担责。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利用招生入学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接受宴请。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88916223、88971831、88922012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