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jyj/2020-00099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教育信息网 文号: 海教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海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安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7-31 17:44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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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和南通市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关于城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2020年入学政策相关问题的说明》,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6800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17人,初中计划招生 5712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居住在我市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实际居住在我市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条件及办法

(一)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1.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须“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所有权)。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或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非城区入学条件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收户籍在本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2)网上初审;(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重新申请;(4)通过初审的儿童进行材料现场复审;(5)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统筹安排入学

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学校规模和招生能力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1.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六类对象:一是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的城区入学儿童;二是入学儿童监护人的房产和全家户口在城区,但不完全一致;三是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而不能提供监护人完全房产证的;四是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五是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六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城区统筹入学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有房产的,提供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海安城区务工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的证明;在海安城区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由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截至2020年7月1日,儿童监护人在海安城区务工、创业时间须一年以上。

2.非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非城区统筹入学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监护人在流入地务工的,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的证明;在流入地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流入地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儿童监护人在海安务工、创业的时限要求可参照城区执行。

3.统筹入学办法

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主要办法是:(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2)网上初审;(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重新申请;(4)通过初审的儿童进行材料现场复审,填写统筹入学志愿;(5)统筹安排入学;(6)发放入学告知书。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四、几点说明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同一房产只提供城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都必须在2020年5月15日以前(含5月15日)。

(三)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房产证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车库等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四)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五)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六)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退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海陵英才”高层次人才、一线抗疫医务人员等对象的子女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强化学校安全保障、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保育)质量,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大班额”,城区部分热点学校(幼儿园)只招收符合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安排统筹入学计划。

(八)存在“超规模”、“大班额”现象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学申请。确需转学的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九)相关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日程安排

7月31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8月1日至5日,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申报(统筹入学报名8月10日截止)。

8月6日前,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7日至8日,组织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9日至11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8月11日前,统筹入学信息网上初审结束。

8月12日至13日,组织统筹入学信息现场审核。

8月14日至16日,组织统筹入学,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8月17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18日至19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8月31日前,向省阳光招生监管平台上报录取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各区(镇)及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按市教体局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民办幼儿园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管办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2.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招生通告发布、生源信息采集、审核、入学告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要认真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5.要坚持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统筹入学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 、88971831、88922012、8891622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

1.实验小学施教区:永安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安平路以北区域。

2.城南实验小学本部施教区:永安路以东,安平路以南,宁海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新通扬河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东校区施教区:城东镇五坝村、刘缺村、界墩村、立发桥村区域;开屏村、泰宁村位于新通扬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城南实验小学西校区施教区:如海河以东,长江路以南,永安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原海南小学施教区域。

3.明道小学本部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区域(包括三里闸村);老通扬河以南,如海河以东,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小学丹凤校区施教区:新通扬河以北、通榆路以西原海北乡区域。

4.海师附小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凤山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以西区域(包括原明道村一组、七组,原太平村);老通扬河以南、以西,宁海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区域。

5.城南实验中学施教区: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通榆路以西、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通榆路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通榆路以西、如海河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至海安如皋交界区域。

6.海陵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如海河以西的原海安镇区域(原胡集初中、仁桥初中、孙庄初中施教区不变);老通扬河以南、东海大道以北、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高庄路以北、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区域;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小焦港河以东区域。

7.紫石中学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北的原海安镇区域(除隆政初中、胡集初中施教区);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宁海路以东、通榆路以西的区域;新通扬河以西、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北三角区域;通榆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北的老海安镇区域。

2020年城区各幼儿园服务区及公共区

1.一幼本部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区域。

2.一幼中大街分园服务区:中坝北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草坝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中坝北路以西,新华河以北海洲花园、团结花苑、交运路住宅区、邮电局宿舍楼等区域。

一幼中大街分园与明道园恒源分园公共区: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海天国际就近划分到恒源分园,如意佳园就近划分到一幼中大街分园)。

3.二幼本部服务区:永安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洋港河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草坝路以东,中坝北路以西,新华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二幼本部与明道园闸西分园公共区:如海河以东,草坝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二幼本部与明道园公共区:永安路以东,曙光路以南,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二幼本部与长江路园公共区:如海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永安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4.二幼开发区分园服务区:洋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通榆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5.三幼本部服务区:小焦港河以东,长江路以南,洋港河以西,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6.三幼尚府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小焦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

7.三幼御府分园服务区:永安路以西,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

三幼御府分园与长江路园本部公共区:永安路以西,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

8.长江路园本部服务区:如海河以东、江海路以南,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如海河以东、长江路以南,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安平路以北区域。

长江路园本部与三幼御府分园公共区:永安路以西,隆安路(原镇南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安平路以北区域。

长江路园本部与二幼本部公共区:如海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永安路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9.长江路园华新分园服务区:中坝路以东,黄海大道以南,宁海路以西,高庄路以北区域。

10.长江路园城南分园:永安路以东、中坝路以西、黄海大道以南、高庄路以北区域。

长江路园城南分园与城东镇中心园公共区:小焦港河以东、中坝路以西、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长江路园城南分园与高新区实验园公共区: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11.明道园服务区:永安路以东,江海路以南,洋港河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

明道园与二幼本部公共区:永安路以东,曙光路以南,洋港河以西,江海路以北区域。

12.明道园恒源分园服务区:凤山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通榆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含凤山村14、15组;教师新村;凤凰府邸;通榆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北老海安镇区域村民)。

明道园恒源分园与一幼中大街分园公共区:宁海北路、新安路一线以东,新通扬河以南,凤山北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区域(海天国际就近划分到恒源分园,如意佳园就近划分到一幼中大街分园)。

13.明道园闸西分园服务区:老通扬河以北,如海河以西,新通扬河以南,钟涵河以东(三里闸村);园庄村三至八组。

明道园闸西分园与二幼本部公共区:如海河以东,草坝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南,老通扬河以北区域。

14.高新区实验园服务区:永安路以西、如海河以东、黄海大道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隆安路(原镇南路)以西、如海河以东、安平路以南、黄海大道以北区域。

高新区实验园与长江路园城南分园公共区:小焦港河以西、永安路以东、高庄路以南、东海大道以北区域。

15.七星湖园服务区:通榆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新通扬河以西、东海大道以北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