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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20180803号
成文日期: 2018-08-03 发布日期: 2018-08-03 有效性:
名称: 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08-03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海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海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海安市教育局

201882

 

海安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相关招生工作规定,不断提高各学段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6300 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200 人,初中计划招生 5800人。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491日至20158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91日至2012831日之间出生(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的对象是:户证一致,即入学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一致。

2018年我市各小学、初中施教区保持不变。市区各幼儿园服务区略有调整(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2.统筹安排入学

主要有三类:一是儿童全家在城镇只有户籍而不能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的;二是外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三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统筹安排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由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生源学校采集、核查、确认毕业生信息,将符合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名册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市区统筹安排入学信息,须经市有关部门验核。市区统筹安排入学人数如超过空余学额数,将采取电脑随机配置等办法安排。

四、材料申报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的申报材料

幼儿入园,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幼儿出生证、幼儿防疫接种证。

儿童入小学、初中,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接受统筹安排入学的申报材料

儿童监护人须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流入地有房产的,提供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在流入地务工的,提供经人社部门鉴证并备案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儿童拟入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监护人须提供企业缴纳五险的证明。在流入地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儿童只有监护人(父母)一方在流入地务工创业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以及由儿童毕业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户籍地无条件监护证明。

截止20171231日,儿童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务工、创业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学生全家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均在市区,但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地址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

2.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内,被征收(拆迁)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监护人须向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房屋征收协议。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3.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对商业用房、自住房仅有部分产权、仅有车库等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期房(尚未取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4.现役军人、烈属、侨属、三峡移民等人员子女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从今年开始,对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幼儿园)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

6.2019年开始,将对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实行不动产权证、户籍获证时限制度,凡当年入学的,取得不动产权证、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30日(含630日)。     

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715   毕业学校采集、审核毕业生信息,提出初步入学建议

810日前    相关部门验核拟入市区学校学生信息,生源学校公示学生入学信息,招生学校确认入学信息

814-15  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815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告知书

816-17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817-23  幼儿园招生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市局建立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招生工作。各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局直各小学、初中、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各区镇及各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实施招生工作。招生通告须经所属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民办幼儿园以及市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通告经所属区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还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2)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法程序等,公布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招生通告发布、生源信息采集、审核、入学告知书发放、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对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由各区镇统筹安排,确保全部入学。相关学校、幼儿园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要认真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情况特殊的,可按相关程序到海安或南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各幼儿园要接受能够适应在园生活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实际办好特殊幼儿学前教育班。

5)要坚持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实行规范编班、阳光编班、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审核入学信息,严格按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园)政策,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未达入学年龄的儿童,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拒收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8916823  88971831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