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4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5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4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及时响应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启动2轮颗粒物污染二阶段与臭氧一阶段双控预警(4.1-4.11、4.15-4.20),启动1轮颗粒物污染二阶段预警(4.1-至今)。常态化围绕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累计发现问题点位36个,均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和责任单位整改。推动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依照“一炉一策”淘汰计划推进27台淘汰工作,目前已完成22台,未完成5台。加快实施44个“夏病冬治”治气工程项目,已完成35个,已开工9个。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场核实属低效治理技术32家,已完成24家,已开工1家,未开工7家。截止4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优良天数比例为73.9%,同比减少4.7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每日关注各河道水质情况,开展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断面超标预警,4月份累计发布断面超标预警6次。开展重点断面“一图一策”污染源现场核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清单。紧盯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以及城区河道、各重点河道水质情况,及时开展加密监测溯源,4月份实施加密采样约42样次。根据上级要求不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工作,目前整治率98.2%。组织开展重点涉磷行业企业排查、整改工作,目前整治进度达100%。共排定34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包含已完工)21项,开工率61.8%,已完工项目14项,完工率41.2%。2025年1-3月份,15个市考以上断面达标比例为80%。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海安市上湖创新区02-14地块(开发大道西侧、丁祠街北侧)、东海大道南侧,宁海南路西侧地块等5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组织区镇开展3月份部分异常用电农污设施情况核查和原因分析。督促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2025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备案。对全市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完成全市危废经营单位副产物属性核对。对固体废物跨省转入情况开展核查,对长江清废行动下发问题开展现场核查。

4.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4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50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6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核与辐射企业4家。持续开展2025年海安生态环境局“监管送法、服务惠企”执法普法活动,与南通市监控中心联合开展开展重点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与问题线索规则巡回帮扶培训。开展上门入户服务15次。累计服务企业200余家。与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开展工贸企业“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试点工作。

5.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二轮央督反馈乐百年健康小镇问题整改销号网上公示工作并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南通督改办。定期调度二轮省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调度二轮省督反馈问题涉企处罚的情况。截至目前,我市收到的第三轮央督交办信访事项30件已办结27件、阶段性办结3件。召开2025年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跟进《2025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进展情况。跟踪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

二、5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异常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溯源排查,预警期间加强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减排措施。继续推进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加快实施2025年“夏病冬治”治气工程项目,除天楹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项目外,其余六月底前全部完成,继续推进低效失效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围绕15个市考以上断面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及时发布水质超标预警,开展巡查溯源,推进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汛前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前期工作。推进2025年剩余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尽早实施落地,发挥环境效益。根据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按计划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拟上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持续强化已建农污设施运维成效。常态化开展危废经营单位巡查。指导全市热电厂、建材厂落实固废转运电子化联单管理。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按照各级相关要求,组织双随机、核与辐射双随机等执法行动。紧盯环境质量形势,严肃打击偷排、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对监测监控工作做好“联+管”,常态化使用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管送法、服务惠企”执法普法活动,以区镇为单位扩大普法宣传面,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环保政策宣讲提醒工作。持续与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开展工贸企业“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

5.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交办的信访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尽快办结。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信访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做好二轮省督反馈问题(事项4、事项14)整改销号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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