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对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累计发现问题点位34个,均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和责任单位整改。推动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依照“一炉一策”淘汰计划序时推进。开展2025年大气治理项目编排工作,已梳理项目44个,预计投资额2479.3万元,预计可形成VOCs减排量71.22吨。开展海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开展海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填报,正对部分异常数据进行审核修改。截止11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9.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优良天数比例为84.9%,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每日关注各河道水质情况,开展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断面超标预警,11月份加密采样点位64个。常态化落实重点国省考“一图一策”污染源管控措施。按省厅要求,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修改完善工作。推进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目前,68项工程均已开工(包含已完工),开工率100%,已完工56项,完工率82%。目前初步排定2025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27项。2024年1-10月份,15个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为93.3%。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报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最新实施进展。针对用电量异常农水设施逐一开展核实,加快推进异常设施整改。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优先监管地块周边监测方案评审工作,启动进场布点采样。组织全市危废经营单位对照市局经营单位分类管理要求开展自查,落实好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南通市局对全市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开展在线监控核查,督促做好危废经营许可证换证申领工作。督促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辐射安全申报系统问题开展整改。
4.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11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50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3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核与辐射企业6家,均已完成回填。根据上级线索交办、预警线索信息等对污染源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核查。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涉及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存在问题企业积极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12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溯源排查,针对性进行整改。继续推进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督促剩余1个大气项目按时完成。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逐一制定提升改造计划。继续开展海安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审核工作。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开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及时发布水质超标预警,开展巡查溯源,推进问题整改。协同各区镇、职能部门开展北凌新闸应急整治攻坚行动,压实各类污染源管控和问题治理责任。常态化落实重点国省考“一图一策”污染源排查及管控措施。推进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完成,协同各区镇部门完善补充2025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督促2024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全部提交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等材料。完成国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填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优点监管地块周边监测。督促本年度危废规范化企业开展问题整改。督促辖区内危废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及问题整改,落实好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全市产废单位年底对库存危废进行转运,压降全市危废存量。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双随机、核与辐射双随机等执法行动。紧盯环境质量形势,结合年度目标任务,严肃打击偷排、超标排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对监测监控工作做好“联+管”,促进第三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好日常普法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环保政策宣讲提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