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对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更新重点区域污染源清单,排查交办周边污染点源109个,均第一时间交办整改。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走航,11月份颗粒物走航和VOCs走航共8天。继续开展已完成大气项目“回头看”,11月份已检查高新区、南莫镇、曲塘镇等23家企业。增补2024年“夏病冬治”大气项目,目前共编排108个项目。印发《海安市2023年空气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方案》《海安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积极响应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管控期间开展大气巡查及夜查。截止11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0.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优良天数比例为81.8%,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开展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完善重点断面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排定两批重点断面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39项。按要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梳理河长制工作台账资料。2023年76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11月底已完成70项,完成率92.1%;谋划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排查、溯源、监测,整治率达43%。1-10月份,15个市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为93.3%。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督促37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报送自行监测报告、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报告等。完成2块变更用途为“两公一住”地块评审。配合市局监测站完成1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抽测工作、配合省厅对我市3家企业开展危废规范化工作。开展辖区内涉及企业新化学物质系统填报市级资料复核,召开海安市新化学系统填报备抽审会。完成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及重新申领现场检查。
4.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11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69家,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1个,已按要求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办理中;发现一般环境问题20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持续开展北凌河断面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断面周边企业、尾水养殖、畜禽养殖等单位共42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0余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件;持续开展空气质量执法保障专项,每日开展大气夜间巡察,共检查涉气企业72家,核查企业保有非道路移动机械40台,发现环境违法行为6件,均已立案调查,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4个,均督促整改到位。
二、12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持续推进省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的溯源排查,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更新。每日开展省控站点周边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全面完成下半年大气项目,对上半年已完成的大气项目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继续开展减排量计算、入库工作。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开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及时开展巡查溯源,加强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完善报告。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督查,推进未完成项目加快进度,尽早完成;完善补充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60%整治任务。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印发高风险遗留地块土调进展提示函,跟进高风险遗留地块土调进展。完成全年2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任务,完成4条河道河底泥和1家重点企业周边大气沉降调查项目公示以及监测方案的编制。继续开展新化学物质排查工作,督促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年度报告的编制,并在12月底前完成系统填报。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继续按相关要求,组织双随机、多部门联合检查等行动;紧盯环境质量形势,持续开展水、气环境质量执法保障专项,严肃打击偷排、超标排等恶劣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做好“联+管”,抽查相关运维单位服务质效,促进第三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