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安县环保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917215,传真:88861880,地址:海安县长江东路11号)。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公开、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拓宽公开领域,优化公开载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全面落实,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作出了应有努力。

1.责任明确。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的重点,并加强考核。

2.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活动,增强大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分工安排。各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做好环境质量、环评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8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互联网、信函等各种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0件。我局均已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期限内按所申请的获取信息方式予以答复。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2017年,我局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有1件,未开庭。信息公开申请人向南通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予以维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新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新的要求。我局将将紧紧围绕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及时发布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好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