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2-27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917215,传真:88861880,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1号)。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作用,有力推动了政府工作透明化进程。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通过编制《海安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有程序、有计划性的顺利开展,为以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增强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

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抓,并要求全局各科室、各个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规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阳光透明

一是加快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把能否公开、怎样公开、什么范围公开作为审核内容,对不能公开的事项说明,并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等。建立公开考评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制和结果通报制,推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公开。简化优化办事程序,及时编制修订和发布办事指南,通过市政府网站,局内宣传栏,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引导让办事人员能用最快的速度办好事。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6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互联网、信函等各种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5件。我局均已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期限内按所申请的获取信息方式予以答复。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继续扎实推进“五公开”及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领导分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工作常态化。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一是和服务意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通过文字说明、图表图解等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相关政策,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二)完善制度,促进落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借助现代媒介,积极拓展网上信息服务,对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适时组织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