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安环党[2026]1号 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马贤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统筹党风廉政建设和各类综合性考核。

唐  勇:党组副书记、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局长

负责局日常工作,主持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分管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沈林玲副局长

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监测安全等工作。

分管综合执法科、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

 副局长

负责环境法制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舆情管理、网络宣传(文化);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分管法规宣教科、环境信访调处科。联系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局。

王  浩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组织协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巡视(察)、审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与安全、大气环境管理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应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大气环境科。联系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四局。

杨晓燕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改革创新、产业培育、地方中心工作等。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行政管理、局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内审、机关安全生产、办公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和项目建设招投标;负责各类综合性考核和局系统争先创优;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统计、环境科技、污染物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交易、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保服务、财务管理、双招双引、科技行、政务服务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综合科。联系海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五局。

柳培文:四级高级主办

协助负责党的建设、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保服务、改革创新、产业培育、地方中心工作等等工作。

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履行“一岗双责”。

                       中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1月28日